鲁西奇:“越”与“百越”

 摘要:历史文献中关于「越」、「百越」的叙述,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先秦时期建立越国的「越人」及秦西汉前期建立东欧与闽越国的土著人群,其实质是通过政治权力与关系凝聚、构建而成并以政治实体予以界定和标识的「地域性政治人群」。二是先秦时期楚人称为「百越」、「南方夷越」的「越人」,包括先秦时期居住于楚国南境及其更南地区的土著人群、秦西汉时期居住于岭南地区的诸种土著人群,其实质是以楚人为主体的外部观察者立足于对南方土著人群的文化特徵进行描述与归纳而从外部予以界定的「地域性文化人群」。三是汉末至三国时期居住于今苏浙皖赣山区的「山越」,其实质是逸出于王朝国家控制体系的「化外之民」。四是隋唐以后作为「史称族名」的「越」或「百越」,是后世史家出于文化理念,通过溯源方法,从外部给予的界定,包括中古时代广大东南地区或南方地区的诸种土著人群,是基于共同文化特徵的总概与归纳,在根本上是一种「历史文化人群」。



一、问题之提出



一般认为:「越」是中国东南地区(或南方地区)古代民族或族系的名称,称为「越族」、「越人」或「百越」;其分布范围很广,北至浙江,南至岭南,西至云贵,包括今浙江、江西、福建、台湾、广东、广西、贵州、云南部分地区以及越南北部。春秋战国时期,越族中较先进的一支「于越」以今浙东绍兴地区为中心建立了越国,并攻灭吴国,称霸中原,后亡于楚。西汉前期,越族的分支东欧曾以今浙南欧江流域为中心建立东海国(东欧国),闽越曾以闽江流域为中心建立闽越国,还有一支来源不明的越人建立南海国(约在今皖浙赣交界地带),岭南的「南越」则建立南越国(以珠江流域为中心),凡此,都是西汉前期分封的异姓诸侯国。这些异姓诸侯国到汉武帝时均相继被消灭,部分「越人」被纳入版籍,成为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至三国时,孙吴大规模征讨「山越」,将散居于广大南方山区的「越人」(「山越」)强行纳入王朝国家的控制体系中;隋唐之世,随著王朝国家对南方地区控制力的不断加强,特别是「教化」的逐步展开,越来越多的「越人」被动或主动地「同化」为「汉人」。这样,「越」作为一个古老的民族乃逐渐消失,其主体部分被「汉族」所「同化」,成为各地「汉族」的重要来源;其留居山区或偏远地区的部分越人,则发展成为今之壮、布依、黎、水、侗、畲、傣等少数民族。这一解说体系,得到学术界较广泛地接受,大部分民族史论著均持此说,成为较流行的说法,且在历史文化领域广泛传播,构成中国南方古代民族及其演变过程的基础性认识。将「越」与「百越」视为中国古代南方地区的一个民族或族系,大约始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1933 年,罗香林先生发表〈古代越族考〉,首次揭橥「古代越族」的概念,并从文化特徵的诸方面(断髪文身、尚「契臂」、食虫蛇蚌蛤等异物、「巢居」即架木为屋、命名不避祖讳,以及语言不同、用戊与剑、製作并使用铜鼓以及擅于製造舟辑、巧于操舟等数端)论证越族是一个相对独立于华夏族的古代民族(「非中国人种」),并谓古越族支派繁多,占地甚广,「凡今日长江以南,西亘滇黔诸地,皆为越族居地,甚至今日湖北,昔时亦曾为越族所居。」翌年,吕思勉先生《中国民族史》出版,其第九章论「粤族」,起首即谓:

粤者,盖今所谓马來人。此族之始,似居中央亚细亚高原,后乃东南下,散居于亚洲沿海之地:自五嶺以南,南至今之印度,北则今江、浙、山东、河北、遼寧,更东则抵朝鲜;其居海中者,则自南洋群岛东北抵日本,益东且抵美洲;而其族仍有留居今川、滇境者。其散布亦可谓广矣。然则何以知此諸地方之民必为同族也?曰:徴諸其风俗而知之。此族特異之俗有二:一曰文身,一曰食人。稽諸载籍,前述諸地,此俗皆同,有以知其非偶然也。

则吕思勉亦将分布于广大南方地区的诸种人群视为「同族」,而其根据则在于诸地方之民拥有共同的「特异之俗」。1939 年,林惠祥先生著《中国民族史》,虽认为「古代诸民族,以越族之系统最为不明」,且「越以百称,明其族类之多」,然仍将其归于一个族系,称为「百越系」,包括于越、欧越、闽越、南越、骆越、杨越、山越等支,均为后世汉族之来源。1983 年,蒙文通先生出版《越史丛考》,于先秦越国史事及古代越族考证甚详悉,认为「『越』本国名,其族为『闽』;然亦用为族称,泛指古东南沿海地区之民族。(中略)战国而后,又有『百越』一词,泛指古东南沿海暨岭南地区及其居民。」

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来,日本学者亦大抵赞同中国学者的观点,将「越」或「百越」看作古代中国东南地区的一个民族或族系。1940年代,松本信广相继发表〈江南访古记〉、〈江南の古文化〉、〈夷蛮名义考〉等文章,对中国南方地区的文化系统作了初步梳理,认为越人是古代中国南方主要的土著族群。1967 年,后藤均平发表〈古代中国文明之越族〉一文,也使用「越族」的称谓,并认为其分布相当广泛。而白鸟芳郎则更倾向于使用「越族集团」或「百越系统各族群」等提法,显然意识到所谓「越族集团」或「百越系统各族群」内部所存在的巨大差异。研究古代中国历史与文化的西方学者,则通常把史前与古代早期中国南方及东南沿海广大地区的古代文明归纳为「越文化大区」(mega-culture of Yue),认为这种文化从长江流域向南延展到东南沿海,居住于此一广大地区的土著人群即越人,主要从事稻作,使用几何印纹陶、有肩石斧和石锛。不少语言学者认为:先秦时期越人使用的语言,与现代南亚语系(Austro-asiatic)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所以,古越人与现代东南亚地区的土著人群可能源于同一种「族群」(ethnicity)。

凡此诸种研究,大抵皆将「越」视为一种古老的「民族」或「民族集团」、「族系」,认为凡是具有诸如被髪、巢居等共同特徵的古代南方人群,均可归入这一「民族」或「族系」之中,所不同的是对「越族」或「百越」分佈的范围及其涵盖的「支系」的看法不同。概括言之,吕思勉、罗香林及大多数从事考古与语言学研究的学者所说的「越(粤)族」(与越文化)分布范围最广,几乎及于长江以南的全部南方地区乃至东南亚地区;林惠祥、蒙文通及松本信广、白鸟芳郎所说的「越族」或「百越」的分佈范围稍小,主要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其所以有这样的差别,主要出于其对于古代文献中关于南方土著人群的某些特徵的理解不同,而其试图通过分析某些人群特徵以划分「族」或「族系」的理路则是一致的。然而,这些关于「越人」及其文化、社会与地域性特徵的分析,虽可以描述「越人或百越是些什么样的人群」,却并不足以界定「越人」的族群本质及其边界─我们可以说「越人」具有这些社会、文化及地域性特徵,但不能反过来说,具有这些社会、文化及地域性特徵的族群就是「越人」。显然,「共同的体质、语言、文化特徵,并不是构成一个族群或民族的必要因素,也非构成它们的充分条件」;即便加上更多的社会与地域特徵,也仍然不是构成族群或民族的必要或充分条件。事实上,正是由于文身、食人等风俗在广大南方地区的古代人群中都有可能存在,才使吕思勉先生概括出一个分佈地非常广大的「粤族」;而以断髪还是椎髻作为区分越、蛮的主要标志,至迟到六朝时期已不能适用。因此,主要根据文献与考古材料,概括出先秦时期越国之「越人」具有哪些特徵,然后将后世文献记载中凡具有这些特徵的人群均归入「越族」或「百越」系统的研究理路,无论在认识逻辑上,还是在史料辨析上,都是存在问题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识到,不应把具有断髪、巢居等文化特徵的古代南方地区的诸种土著人群视为一个统一的「民族」或「民族集团」,因为这些土著人群内部的「多样性一定是十分突出的,而这种多样性通常都会被华夏等外部观察者有意无意地忽略。」问题还不仅在于此,而更在于:虽然在一方面,古代南方地区的部分人群(如建立越国的「越人」,西汉前期东越之「越人」)很可能曾自称「越人」,并把「越」作为构建「国家」的族群根基,但另一方面,把古代广大南方地区的土著人群概称为「越」或「百越」,主要还是华夏与楚人从外部给予的称谓;「越族」、「百越族系」则是近世以来的民族、人类学者根据近代「民族」观念、整合历史文献中的相关记载,而「概括」得出的「古老民族或族系」。被称为「越人」或「越族」的古代南方地区的土著人群,除了建立越国的越人与部分东越人之外,本身很可能并没有明确意识到自己是「越人」,大抵更不会知道自己属于「越族」或「百越族系」。换言之,根据现有文献,无法证明古代分布在广大东南沿海或南方地区的土著人群曾经存在过「对内的基本情感联繫」或「族群内聚力」,也无法证明他们曾有过明确的「越人」或「越族」的「民族意识」或「族群认同」。同样,考古学与语言学研究提供的证据,至多可以证明古代东南地区的人群具有某些共同的考古文化特徵、所说的语言可能属于同一种「语群」(linguistic group),却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可能属于同一种「族群」(ethnicity),盖分布广泛的共同文化特徵并不必然属于同一族群(因为在相同或类似环境中的不同人群,很容易表现出某些相同的文化特徵,其共同性不过是在相同环境下同样的生态适应),而这些「共同性」非常易于掩盖不同人群与文化间所存在的差异。若果如此,则「越」或「百越」就很难被看作为一个包括古代东南沿海或南方广大地区土著人群的「民族」或「族系」。

然则,先秦、汉魏六朝乃至隋唐文献中所见的「越」与「百越」究竟指称哪些地区、怎样的人群?其内涵若何?这些「越」究竟具有哪些共同特徵,以致当时人及后人将其视为同一种人群并概以「越」或「百越」称之?「越人」自身是否认同或如何界定自己的族群身份?自称为「越」的人群与被称为「越」或「百越」的人群之间,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二者是同一种人群吗?进而言之,文献所见与「越」、「百越」相类似的「楚」、「巴」、「蜀」、「滇」等中国南方地区的「古族」究竟如何属于何种性质?他们在历史过程中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欲思考并弄清此一问题,须将「越」与「百越」置入于其所以产生并发挥作用的历史过程中,加以考察;而由于吾人今日所据以讨论「历史事实」与「历史过程」者,实为历史文献中的相关叙述,故所谓将「越」与「百越」置入于特定的历史过程中加以考察,实际上就是分析历史文献中关于「越」与「百越」的叙述与界定究是如何,以及何以做出如此界定与叙述,其目的如何?因此,本文即试图分析历史文献中所见之「越」与「百越」及其相关叙述,究竟出于何种人群或何人,其所描述的「越」与「百越」又究竟是指称怎样的人群(分布在哪些地方,具有怎样的特征),以及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叙述「越」与「百越」?质言之,亦即历史叙述脉络中的「越」与「百越」究竟如何?


二、先秦越国之「越」与秦汉之际东越之「越」


自来治先秦越国历史及「越族」史者,论及「越人」族源,多与殷墟卜辞所见之「戉」相联繫,或谓「戉」即「钺」,是斧形的兵器和农具,最早源于南方越族,故以此名之。然一期卜辞所见羌、前等方国的「戉」,实为人名,并非族名或方国名,已得到甲骨学界之公认,故此说并无根据。在《春秋左传》、古本《竹书纪年》、《国语》等较早的文献中所见的「越」,大抵皆指春秋晚期掘起于江南地区的「越国」及「越人」。越,又作「于越」。《公羊传》于《春秋》经定公五年(吴王阖闾十年,前505)「于越入吴」句下云:「于越者何?越者何?于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东汉何休在给《公羊传》作注时又进一步解释说:「越人自名『于越』,君子名之曰『越』。治国有状、能与中国通者,以中国之辞言之曰『越』;治国无状、不能与中国通者,以其俗辞言之,因其俗可以见善恶,故云尔。」其所说之「君子」指华夏士人,「中国之辞」亦指中原言语。按照何休的解释「于越」为越人自称,而「越」乃华夏之称越人。这当然是立足于华夏的解释,是否真有此种区别,殊能证明。尽管如此,「越」、「于越」,所指当就是建立越国的地域性人群,这些人群与其所建之「国」同名,应当是没有疑问的。这一部分称为「越」(于越)的人群,最初的集中居住地,大抵在以今绍兴为中心的浙东及其周围地区。《国语‧越语上》述越为吴所败后,句践率宦士三百人入吴,卑事夫差,其时,「句践之地,南至于句无,北至于御儿,东至于鄞,西至于姑蔑,广运百里。」句无,韦昭注:「今诸暨有句无亭。」沉鎔曰:「今浙江诸暨县五十里有句乘山,《括地志》以为即句无也。」御儿,又见于〈吴语〉,韦注云:「越北鄙,在今嘉兴。」徐元诰按语称:「御儿,即春秋之檇李地也。御,《汉书》两越传作『语』。今浙江崇德县东南一里有语溪,即御儿乡地也。」鄞,韦注:「今鄞县是也。」沉鎔曰:「今浙江奉化县东五十里有赤堇山,即越之鄞邑,亦曰鄞城山。」姑蔑,韦注:「今太末是也。」沉鎔曰:「今浙江龙游县北有姑蔑城,故姑蔑地也。」则,当越王句践栖于会稽之时,其所统境域大致在今浙江杭州、嘉兴、绍兴、宁波地区。这裡应当是春秋晚期越国的核心地带。越国灭吴后,疆域当有大幅度扩张,部分越人移入吴国故地乃至江淮地区。然由今见记载看,越国扩张的主要方向是在吴国故地及江淮地区,并未向南、西南方向大举推进。换言之,到战国时期,越国在浙赣地区的势力范围,大抵仍集中于今浙江东部、北部与中部地区,其向南、西南方向上的推进都相当有限,或已包括今浙南,然未及于今江西,更未及于闽、粤地区。那么,称为「越」的越国之人,是怎样描述自己并将自己与华夏、楚区分开来的呢?《国语‧越语下》记范蠡答求成之吴使王孙雒之言,曰:

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故滨于东海之陂,鼋鼍鱼鳖之与处,而竃黾之与同诸。余虽腼然而人面哉,吾犹禽兽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不成子」,韦昭解云:「子,爵也。言越本蛮夷小国,于周室爵列不能成子也。周礼,诸子之国,封疆方二百里。」

范蠡之言,虽系外交辞令,为拒吴请,自卑以不知礼义,然仍可见出,越人自以「周室之不成子」自居,即自认不入周室爵列。又其居地滨于东海之陂,「鼋鼍鱼鳖之与处」,强调其居于海滨水乡,与中原诸国异。同书〈越语上〉载子婿谏阻吴王夫差许越成之言曰:

夫吴之与越也,仇雠敌战之国也。三江环之,民无所移,有吴则无越,有越则无吴,将不可改于是矣。员闻之,陸人居陸,水人居水。夫上党之国,我攻而胜之,吾不能居其地,不能乘其車。夫越国,吾攻而胜之,吾能居其地,吾能乘其舟。此其利也,不可失也已,君必灭之。

三江,韦注以岷江(即长江)、松江(即吴松江)、浙江(即钱塘江)当之,或可从。「上党之国」,韦注:「党,所也。上所之国,谓中国。」此以吴、越合称,谓吴越二国为三江所环绕,居于水,乘舟,生存环境与生活方式相对一致;而「上党之国」(中国)则居于陆,乘车,生存环境与生活方式与吴、越异。这应当是越人(以及吴人)自以为异于夏人的重要特徵之一。

战国中期越国为楚所灭后,居住在越国故地的土著人群失去国家政权的凭依,离散为若干部落。《史记》卷四一〈越王句践世家〉记越王无疆为楚所杀(约在前333)之后,「越以此散,诸族子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江南海上。后七世,至闽君摇,佐诸侯平秦。汉高帝复以摇为越王,以奉越后。东越,闽君,皆其后也。」这裡的「江南」,据上文所云楚「尽取故吴地至浙江」,当指浙江以南;「海上」,张守节《正义》谓「今台州临海县是也」,未免太过指实,当释为滨海地带。

盖无疆之后,越人退守浙江以南的滨海地域,然「政乱兵弱」,诸族子争立,为王为君者非一,当已离散为众多部落,东欧与闽或皆诸多部落之一。秦置会稽、闽中二郡,统有越国故地,然仍以越人各部首领为君长。《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云:「闽越王无诸,及越东海王摇者,其先皆越王句践之后也,姓驺氏。秦已并天下,皆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皆废为君长」,意为废其王号,改称为君、长。因此,越人虽失国,但仍得团聚成若干部落,各拥有其君、长,所以可能并未彻底失去其政治依托,故或仍得自称为「越」。王翦降服浙江之南的「百越之君」后,很可能强制迁徒部分越人。《越绝书》卷二〈外传记吴地传〉:「乌程、余杭、黝、歙、无湖、石城县以南,皆故大越徒民也。秦始皇帝刻石徒之。」《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五江南道一湖州「乌程县」条下引《越绝》云:「始皇至会稽,徒于越之人于乌程。」按:秦始皇南巡会稽,事在三十七年(前210),而其所徒,大抵以「于越之人」(即居于越国腹心地带的越人)为主。盖自此时起,即有相当部分越国故地(今浙东地区)的「越人」被迁徒到今浙西、皖南及赣东地区。至秦末乱离,这些越人乃在番君吴芮率领下,起兵反秦。《汉书》卷三四〈吴芮传〉云:

吴芮,秦时番阳令也,甚得江湖间心,号曰番君。天下之初叛秦也,黥布归芮,芮妻之,因率越人举兵以应諸侯。沛公攻南阳,乃遇芮之将梅鋗,与偕攻析、郦,降之。及项羽相王,以芮率百越佐諸侯,从入关,故立芮为衡山王,都邾。其将梅鋗功多,封十万户,为列侯。项籍死,上以鋗有功,从入武关,故德芮,徒为长沙王,都臨湘,一年薨,諡曰文王。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记项羽灭秦后分封诸侯,「鄱君吴芮率百越佐诸侯,又从入关,故立芮为衡山王,都邾。」韦昭曰:「初,吴芮为鄱令,故号曰鄱君。今鄱阳县是也。」《汉书‧地理志》豫章郡领有鄱阳县,原注云:「鄱水西入湖汉。」秦时鄱县是否即汉代豫章郡之鄱阳县,不能确知,然吴芮所令之鄱县,必在鄱水流域,应无疑义。古鄱水,即今之昌江,自古无异辞。吴芮以鄱令而得率「百越」从项羽等反秦,说明鄱水流域之土著人群亦得称为越人。又《史记》卷九一〈黥布列传〉记布败后,「与百馀人走江南。布故与番君婚,以故长沙哀王使人绐布,伪与亡,诱走越,故信而随之番阳。番阳人杀布兹乡民田舍,遂灭黥布。」黥布逃往番阳,得称为「走越」,亦足证番阳乃为越人集聚之区。高祖击斩黥布后,立织为南海王,封地即当以番阳为中心。

《汉书‧高帝纪》载高帝十二年(前195)十二月(是年十月平黥布)诏书称:「南武侯织亦粤之世也,立以为南海王。」则知「织」自称并被承认为越王之后裔,而织此前已受封为南武侯,可能也参加过反秦战争,或者就是黥布或吴芮的部将。高祖立其为南海王,显然是利用其越王后裔的身份,稳定对越人集居之番阳地区的统治。吴芮所统「越人」中,还有自称为越王句践之后的无诸与摇。《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云:

及諸侯畔秦,无諸、摇率越归鄱阳令吴芮,所谓鄱君者也,从諸侯灭秦。当是之时,项籍主命,弗王,以故不附楚。汉击项籍,无諸、摇率越人佐汉。汉五年,復立无諸为闽越王,王闽中故地,都东冶。孝惠三年,举高帝时越功,曰闽君摇功多,其民便附,乃立摇为东海王,都东欧,世俗号为东欧王。

无诸受封为闽越(粤)王,与吴芮受封长沙王相同时。《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录高祖五年(前202)封闽粤王诏书称:

故粤王亡諸世奉粤祀,秦侵夺其地,使其社稷不得血食。諸侯伐秦,亡諸身帅闽中兵以佐灭秦,项羽废而弗立。今以为闽粤王,王闽中地,勿使失职。

亡诸,即「无诸」。据此诏书,知无诸(亡诸)自称且被承认为越王嫡系后裔,「世奉粤祀」,或曾有「王」称;秦置闽中郡,废为君、长,故诏书称「其社稷不得血食」。无诸所率称为「闽中兵」,当即秦时所置闽中郡地之兵。摇,据上引《史记‧东越列传》及《汉书》卷二〈惠帝纪〉,亦称为「闽君」或「闽越君」,似亦本居于闽中,然与无诸显非一部。由其后来受封东海王(东欧王)观之,其居地当在无诸之北,或即在今浙闽交界地带。《史记》卷一八〈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见有海阳侯摇毋馀,「以越队将从破秦,入汉,定三秦,以都尉击项羽。」司马贞《索隐》谓:「毋馀,东越之族也。摇毋馀,或即后来被封为东欧王的「摇」之族或其部属。海阳,据《索隐》称:「亦南越县,〈地理志〉阙。」则摇毋馀所受封之海阳侯国本即在越地。又有贳侯吕,「以越户将从破秦。入汉,定三秦,以都尉击项羽。」其行迹与摇毋馀大致相同。摇毋馀、吕所统之兵,并不隶于无诸或摇,很可能来自秦会稽郡之南部。显然,无诸、摇、摇毋馀、吕等,皆当是会稽、闽中的越人首领,他们在秦控制越地之后,虽被「废为君、长」,不得奉祀其社稷血食,却仍然实际控制其部落和所居地域;无诸、摇以破秦击楚之功,分别受封为闽越王与东海王(东欧王),遂得建立起相对自主的王国。织、无诸、摇皆自称为先秦越王句践之后裔,其核心部属大抵主要为越人,然其所统治区域,在先秦时或并未纳入越国疆域范围,至少不属于其核心区域,所以其土著人群应当本非先秦越国之「越人」的后裔,然因其处于自称为「越人」后裔的织、无诸、摇统治之下,即处于「越人」之国,故也被称为「越人」。秦汉之际,这些自称或被称为「越」的越人主要分布于汉会稽郡南部与豫章郡东部,在汉初分别归属淮南、闽越、东海、南海等异姓诸侯国统辖,特别是闽越、东海(东欧)、南海三个异姓诸侯国,基本可看做为「越人」的王国。而居住于先秦越国故地、秦会稽郡中北部的人群,则已不再自称、也不被看作为「越人」。《史记》卷一一四〈东越列传〉及《汉书》卷九五〈两粤传〉所记之「东越(粤)」,包括汉初分封的闽越国与东海国(东欧国),并谓其王族(无诸与摇之族)皆系出越王句践。此两国得合称为「东越」,盖相对于先秦越国故地(以今浙东绍兴地区为中心)之「越」而言。东海国(东欧国)之越人,又称为「欧越」、「欧人」。摇的正式封号是东海王,其国为东海国,然「世俗号为东欧王」,其都称为「东欧」。「东欧」之称,说明欧越人自认为是「东」(实为「南」)面的「欧越」,显示出对「越」的认同。《史记‧东越列传》谓摇得封王之理由,除反秦助汉之功外,还有「其民便附」,说明摇颇得其部众拥护,而欧越之人亦有相当的凝聚力。景帝之世,东欧参与「七国之乱」,出兵万馀,进至丹徒,反映出东欧国有较强的动员能力。至武帝建元三年(前138)东欧因受闽越压迫,「请举国徒中国,乃悉举众来,处江淮之间。」《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建元三年下「大事记」称:「东欧王广武侯望率其众四万馀人来降,处庐江郡。」东欧王望得率领四万馀众「举国」内徒,说明欧越人已形成为内聚力较强的族性群体。

「闽越」之名,初见于《史记》。在先秦文献中,「闽」并不与「越」连属,而是单称。《周礼‧夏官司马》记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穀、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则「闽」之本义即「蛮」,或为同义近音之异写。八蛮、七闽云云,皆当为虚称,用以泛指南方地区诸种非华夏的土著人群。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平定岭南之前后,复据有今福建地,置闽中郡。闽中,盖即「蛮中」之义。秦汉之际,无诸、摇等当地土著人群的酋长起兵反秦,以系出越王句践相号召,遂得与「越」联繫起来。然摇在受封前得称为「闽君」,则知摇、无诸之徒或本即为闽中豪酋,属于「闽」(蛮),为号令部属,附会称为越王后裔;或其确源出于越,流离入于闽中,成为君长,而其所统之众则主要为「闽」(蛮)。无诸、摇等王族既自称为「越」,其所统人群(以「闽」为主体)遂亦得视为「越」。故至汉代,许慎释「闽」字,谓:「东南越,蛇种」;东吴韦昭注《史记》,则径曰:「闽,音武巾反。东越之别名。」将「闽」视为「越」之别种。

闽越国内部似缺乏较强凝聚力,故颇生变乱。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发兵击南越,复凭险拒汉军,为弟馀善所杀。汉乃立繇君丑为越繇王。《史记‧东越列传》载武帝诏书云:「郢等首恶,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焉。」「乃使郎中将立丑为越繇王,奉闽越先祭祀。」郢、馀善似非高帝时所封闽越王无诸之后裔,繇君丑方为无诸之嫡孙。据此推测,其时闽越境内,闽越王之下,当别建各部,每部首领皆得称「君」,「丑」当为「繇」部之君。汉封丑为越繇王,奉闽越先王无诸祭祀,显然是削夺郢、馀善之作为闽越统治者的合法性。故馀善虽杀郢降汉,仍不得封为闽越王。其时汉朝对待闽越的政策,盖即在扶持无诸后裔,以压制郢、馀善等实力派。然丑之实力大抵不甚强,故馀善自立为王,丑「不能矫其众持正」。汉遂不得不立馀善为东越王,与繇王丑并立。这样,闽越遂分为繇越与东越两个王国。揣其势,东越似在南,与南越国相邻;繇越似在北,应在今闽北。至元鼎六年(前111)馀善反汉,繇王居股曰:「馀善首恶,劫夺吾属。」则繇越后来似受东越压迫(「劫夺」),或被并入东越国。馀善并不奉无诸祭祀,然武帝责其罪,谓其「数举兵侵凌百越,并兼邻国,以为暴强,阴计奇策,入燔寻阳楼船,欲招会稽之地,以践句践之迹。」所言固多夸张,然谓馀善试图重建越王句践之大业,或并非全为诬陷之辞。

要之,先秦时期建立越国、称为「越」(于越)的人群,最初集中居住在以今绍兴为中心的浙东及其周围地区;随著越国政治势力的扩张,越人遂散布于今浙江东部、北部和苏南地区;越国亡于楚后,越人离散为若干部落,并向今浙南、浙赣苏交界地带乃至福建迁移,仍得保留其各部之君、长。西汉前期文献所见之「东越」乃相对于越国故地的越人而言(非如流行说法所云,相对于南越而言),包括欧越与闽越两部分。其中欧越早在先秦时期即已属越国之组成部分(「外越」),其人群有较强的越人意识,强调与先秦越国的联繫;闽越之主体部分当是先秦以来即居于今福建地区(可能包括浙南部分地区)的「闽」(蛮)人,「越」是在秦汉之际反秦自立战争中加上的「标籤」,其王族可能是越王句践之后裔,但更可能是一种「述说」,其人群虽也称为「越」,却并没有强烈的「越人认同」意识。


三、「百越」:楚人心目中的「南方夷越」


「百越」之称,初见于战国晚期成书的《吕氏春秋》中,其〈恃君览‧恃君〉云:

[渭](非)滨之东,夷、秽之乡,大解、陵鱼、其、鹿野、摇山、扬岛、大人之居,多无君;扬、汉之南,百越之际,敝凯諸、夫风、馀靡之地,缚娄、阳禺、驩兜之国,多无君;氐、羌、呼唐、離水之西,僰人、野人、篇笮之川,舟人、送龍、突人之乡,多无君;雁门之北,鹰隼、所鸷、须窥之国,饕餮、穷奇之地,叔逆之所,儋耳之居,多无君;此四方之无君者也。其民麋鹿禽兽,少者使长,长者畏壮,有力者贤,暴傲者尊,日夜相残,无时休息,以尽其類。

陈奇猷指出:〈恃君〉篇系道家伊尹学派之言,其要旨在于明个人之力不足以趋利避害,故群聚,因群聚而立君,故立君所以利群;若君不利群,则可废之。本段引文,乃举周边疆外之国以为喻,「[渭](非)滨之东」为东疆,「扬、汉之南,百越之际」为南疆,「氐、羌、呼唐、离水之西」为西疆,「雁门之北」为北疆。其下所列大解、陵鱼诸国,大抵皆为譬喻之辞,不能尽指以为实。高诱注云:「越有百种。」盖敝凯诸、夫风、馀靡及缚娄、阳禺、驩兜等,皆为百越之属。同书卷一四〈本味〉篇,据陈奇猷之说,亦出自伊尹学派,论及「和之美者」,提到「越骆之菌」。高诱注:「越骆,国名。」《太平御览》卷九九八引此句作「骆越」,故孙蜀丞、陈奇猷并以「越骆」为「骆越」之误,应可从。然则,骆越亦为百越之一种。百越在「扬、汉之南」,高诱注:「扬州汉水南。」扬州地域,与战国早中期之越国疆域大致相同,且百越「无君」,而越国自有君,故先秦有君之越国实不在此处所言无君之百越当中。又,「汉」,高诱释为汉水,固足成说,然汉水以南乃为楚地,不当称为「百越」。蒙文通释「扬汉」为扬州之汉水,认为当即豫章之湖汉水(即今之赣江水系),或可从。在《战国策》中,「百越」又作「杨越」。《战国策‧秦策三》「蔡泽见逐于赵」章载蔡泽说范雎之言,曰:

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南攻杨越,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說之士无所开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

蔡泽为燕人。据《史记》卷七九〈蔡泽列传〉,蔡泽说范雎事在秦昭王五十二年(楚考烈王八年,前255)。《史记‧蔡泽列传》亦收有此章,其中「南攻杨越」作「南收杨越」。吴起变法在楚悼王后期(楚悼王十五年至二十一年间,即前387-381),其攻取杨越事又当在其变法后期。然蔡泽此言或有夸张,盖陈、蔡二国春秋时期即已并入楚国,吴起不过是收复了部分被韩、魏侵夺的陈、蔡故地而已;而吴起之时尚无连横、合纵之说,「破横散从」之说也无从谈起。故吴起「南攻(收)杨越」云云,当是战国后期蔡泽追述吴起功业时的用辞,吴起之时未必即有「杨越」之称。《史记》卷六五〈吴起列传〉则称吴起「南平百越」,则「杨越」、「百越」所指大致相同,均指楚国向南开拓的疆域。吴起相楚悼王时所攻取之杨越地,后世多指以为洞庭、苍梧。其所举证据有二:一是《战国策‧楚策一》「苏秦为赵合从说楚章」云:「楚地西有黔中、巫郡,东有夏州、海阳,南有洞庭、苍梧,北有汾陉之塞、郇阳。」然此章一般认为是拟托之辞,反映的应是战国晚期的情形。即便如此,此章并未将吴起南收杨越与洞庭、苍梧联繫起来。二是《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所谓「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揣其文意,是以「蛮越」当楚之洞庭、苍梧及秦之黔中郡。范晔《后汉书》之成书距吴起相楚之时已逾八百年,显然是以后世之地理观念追述先秦史事,「蛮越」之辞,显是将「蛮」与「越」合称,共指楚国南疆之土著人群。因此,《吕氏春秋》、《战国策》以及《史记‧吴起列传》所见之「百越」,应当是战国后期楚人对其南境及更南地区的土著人群的称谓。实际上,早在西周时期,楚人就将其南境的土著人群称为「越」。《史记》卷四〇「楚世家」云:

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熊渠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諡。」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

则在西周后期,楚熊渠曾攻伐杨粤,并封其少子为越章王。杨粤、越章皆当为地名。其时楚人已将都城丹阳从丹江上游迁移到丹江下游今豫西浙川县境。庸,裴骃《集解》引杜预注:「今上庸县。」张守节《正义》引《括地志》云:「房州竹山县,本汉上庸县,古之庸国。昔周武王伐纣,庸蛮在焉。」其地在今湖北竹山县堵河流域,自古无异辞。鄂,当即君启节所见之「鄂」,亦即汉代南阳郡西鄂县,在今南阳市北四十馀里处;句亶,应在今湖北宜城境。然则,杨粤亦当不出汉水中游两岸地,而「越章」或即《左传》定公四年(前506)吴师伐楚之役中「自豫章与楚夹汉」的「豫章」,其地当即《水经注》卷三一〈淯水〉篇所记之「豫章大陂」,在今襄樊市东北唐河与白河汇合处。如果杨粤、越章之名确因「越(粤)人」而起,那么,此处所记之「越」正在当时楚人的东南方,是楚国新征服的人群。又由「皆在江上楚蛮之地」观之,这裡的「越人」乃是楚人眼中的「蛮」。楚成王恽即位时(前671),楚已成为「南土」的大国,牢固地控制了汉水中游地区。《史记‧楚世家》云:

成王恽元年,初即位,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諸侯。使人献天子,天子赐胙,曰:「镇尔南方夷越之亂,无侵中国。」于是楚地千里。

其时周天子即周惠王,正处齐桓公称霸之时,后来建立越国的「越人」还未为华夏所知,故此处的「越」绝非后来建立越国的「越人」。周天子赐诏中将夷、越并列,则「越」之义显即与「夷」相类,当即「夷蛮」之谓。所谓「南方夷越」,显然并不包括楚人,而是指楚所统治(「镇」)的南方诸种异于楚、更非华夏的土著人群。

楚人将其南境乃至更南地区的土著人群称为「越」,还可举出一条重要辅证:《史记‧楚世家》记楚庄王即位三年,不出号令,日夜为乐。伍举入谏,「庄王左抱郑姬,右抱越女,坐钟鼓之间。」这裡的「越女」,或说即为「越国之女」。然楚庄王初楚国势力尚未及于淮水中游,甚至还没有与吴国发生直接接触(大抵要到庄王十三年楚灭舒蓼之后,楚才与吴直接接触),更遑论越国。《吴越春秋》卷三〈王僚使公子光传〉述同一事,作「(庄)王即位三年,不听国政,沉湎于酒,淫于声色。左手拥秦姬,右手抱越女,身坐钟鼓之间。」《史记》所说之「郑姬」变成了「秦姬」。枚乘〈七发〉叙吴客谏楚太子之言曰:「今太子肤色靡曼,四支委随,筋骨挺解,血脉淫濯,手足惰窳,越女侍前,齐姬奉后,往来游燕,纵咨乎曲房隐闲之中。此甘餐毒药,戏猛兽之爪牙也。」显然,郑姬、秦姬、齐姬均未必实指郑、秦、齐国之女。因此,庄王所拥之「越女」,也当是虚指,盖用以指称具有异族风姿的美貌女子,亦即「蛮女」之谓。

楚人既然将楚国南境及更南地区的土著人群概称为「越」,当他们的势力越过南岭、进入岭南地区之后,遂将岭南地区的土著人群也称为「越」。在今见文献中,关于岭南土著人群的记事,初见于《淮南子》(成书先于《史记》约三十年)。其〈人间训〉云:

(秦皇)又利越之犀角、象齿、翡翠、珠玑,乃使尉屠睢发卒五十万,为五军:一军塞镡城之領,一军守九疑之塞,一军处番禺之都,一军守南野之界,一军结馀干之水,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监祿无以转饷,又以卒凿渠而通糧道。以与越人战,殺西呕君译吁宋。而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虜。相置桀骏以为将,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尸流血數十万。乃发适戍以备之。

此段记述虽出于汉人追述,然向无人疑其价值。《史记》卷一一二〈主父偃列传〉载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主父偃上书言九事,中谓秦始皇「并吞战国」、统一天下之后,使蒙恬北攻胡,「辟地进境,戍地北河」,「又使尉屠睢将楼船之士南攻百越,使监禄凿渠运粮,深入越,越人遁逃。旷日持久,粮食绝乏,越人击之,秦兵大败。秦乃使尉佗将卒以戍越。当是时,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宿兵无用之地,进而不得退。」然则,至迟在西汉前期之人追述秦始皇平定岭南时,已将岭南广大地区的土著人群称为「越人」、「百越」,并谓越人有「西呕君」。限于史料,无以确定秦始皇平定岭南之时,是否即称其平定之岭南土著人群为「越人」或「百越」,但由「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虏」观之,当地人群与秦人差异甚巨,而「越人」、「百越」云云,显非岭南土著人群之自称。贾谊〈过秦论〉:「(秦)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百越之君俯首繫颈,委命下吏。」史记》卷一一三〈南越列传〉:「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徒民,与越杂处十三岁。」所说之百越、杨越、越皆当是华夏对岭南土著人群的称谓。颇疑秦军自长江中游之楚地南下,越过五岭,乃袭用楚人对其南境及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称谓,以「越」与「百越」指称岭南之土著人群。换言之,岭南地区的土著人群本无「越」称(既未被称为「越」,更不自称为「越」),秦人南下后方将楚人称呼楚国南境及其更南地区地土著人群的称谓「越」,扩展用于岭南地区土著人群身上。至赵佗据有岭南,称王,其国称为「南越」。《史记‧南越列传》云:「秦已破灭,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越武王。」同书卷九七〈陆贾列传〉也称:「及高祖时,中国初定,尉他平南越,因王之。高祖使陆贾赐尉他印,为南越王。」「南越」意谓「南方之越」,也当沿用楚、秦之人对岭南土著人群的称谓。

因此,楚、秦、汉之际「南越」之称,当源自楚人对其南境及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称谓,是屠雎、任嚣、赵佗等来自中原的华夏之人沿用楚人对岭南土著人群的称谓,当地土著人群未必自认为「越人」或「南越」。而南越国境内的土著人群,显然并非同属一种,更遑论内聚力。《史记‧南越列传》记高后时,赵佗「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欧、骆,役属焉,东西万馀里。」文帝初,赵佗上书自解,中谓:「南方卑湿,蛮夷中间,其东闽越千人众号称王,其西欧骆裸国亦称王。」则知南越之人视其东境土著人群为「闽越」,西境土著人群为「欧骆」,二者皆当与南越国主体人群之「越人(南越人)」不同。《汉书》卷一下〈高帝纪〉载高祖十一年(前196)五月封南越王诏书云:

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前时秦徒中县之民南方三郡,使与百粤杂处。会天下诛秦,南海尉它居南方长治之,甚有文理,中县人以故不耗减,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俱赖其力。今立它为南粤王。

则「汉人」亦知岭南「百粤(越)杂处」,颇相攻击,并不为同一种属。然则,南越国之主体土著人群是否自认为「越人」呢?《史记‧南越列传》记南越太后樛氏与汉使安国少季相通,「国人颇知之,多不附太后」;复云「太后有淫行,国人不附」。其所谓「国人」当指南越国的土著大族,南越相吕嘉即其代表。《史记‧南越列传》称:吕嘉「相三王,宗族官仕为长吏者七十馀人,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兄弟宗室,及苍梧秦王有连。其居国中甚重,越人信之,多为耳目者,得众心愈于王。」信任吕嘉之「越人」亦即「国人」。荀悦《汉纪》卷一四〈孝武皇帝纪〉元鼎五年夏五月记吕嘉拒命,令国中曰:「王少年,太后中国人,与使者安国少季私通,专欲内属,无顾我越民社稷万世之计。」如所记可信,则南越土著大族亦或自称为「越」。盖南越建国垂百年,国号以「越」(或「南越」)为称,赵氏及其所属之「中国人」亦频以「越人」指称南越国的主体土著人群,熏染既久,当地土著人群遂也自认为「越人」,并逐渐形成以「越民社稷」为中心的「越人」族群意识。南越国西境有「西欧」、「骆」,与南越国之主体土著人群不同,已见上文。在「中国人」看来,他们与「越人」或略有差异,但皆属岭南土著人群,故亦皆可归入「越人」之列,因而称之为「欧越」、「骆越」。而在南越国之主体土著人群看来,他们却是与己相异的另一种人群。「西欧」之称,或正是立足于南越国核心地带的「越人」对今西江流域之土著人群(在南越国西境)的称谓。而「骆」则可能就是「西欧」的「自称族名」。《水经注》卷三七〈叶榆水〉引晋时成书的《交州外域记》曰:

交阯昔未有郡县之时,土地有雒田。其田从潮水上下,民垦食其田,因名为「雒民」。设雒王、雒侯,主諸郡县。县多为雒将,雒将铜印青绶。后蜀王子将兵三万來讨雒王、雒侯,服諸雒将,蜀王子因称为「安阳王」。后南越王尉佗举众攻安阳王。(中略)越遂服諸雒将。

蜀王子(安阳王)取交阯(秦象郡)之事,据鄂鲁索考证,当在秦始皇死(前210)后;南越攻灭安阳王,当在此后不久,应是前208 年间之事。交阯未置郡县之前,田、民、王、侯、将均以「雒」为称,则其人群自当为「雒人」。

在今见秦汉文献中,未见指称岭南之「越」乃越王句践之后裔者,更未有将其与大禹相联繫者,说明当时人并未将岭南之「越人」(南越)与今浙闽之「越人」(东越)混为一谈,更未将其作为同一种人群。二者虽同以「越」为称,但来源却颇不相同:东越之「越」源自先秦越国,而岭南之「越」则源自楚人对其南境及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称谓。至晋代,人们对这种区别还非常清楚。西晋时臣攒撰《汉书集解音义》,于《汉书‧地理志》「粤地」下记粤君为「禹后,帝少康之庶子」,即云:「自交阯至会稽七八千里,百越杂处,各有种姓,不得尽云少康之后也。」《文选》卷五一贾谊〈过秦论〉「南取百越之地,以为桂林、象郡」句下李善注引《汉书音义》曰:「百越非一种,若今言百蛮也。」显然并不将岭南之「越」与今浙闽之「越」视为一个统一的「种姓(族)」。

四、作为政治与文化标籤的「越贼」与「山越」


西汉时期,由于无诸、摇等「越人」曾参加反秦兴汉战争并建立异姓王国,以及与南越国的交往较为频繁,「汉人」(汉王朝的「华夏」之人)对东南沿海及南方地区的「越人」的认识遂越来越丰富。那么,在西汉时期「汉人」的观念中,「越人」究竟具有哪些特徵呢?或者说,「汉人」究竟出于怎样的原因,认为「越人」异于「华夏」而将其称为「越」呢?

(1)「越」系「方外之地」,「越人」为「化外之民」。武帝建元三年(前138),东欧受闽越攻击,告急于汉,太尉田蚡对武帝曰:「越人相攻击,固其常,又数反覆,不足以烦中国往救也。自秦时弃弗属。」《汉书‧严助传》所记大致相同。颜师古注:「言不臣属于中华。」盖田蚡所言,实代表当时朝中的一般看法。建元六年,武帝发兵伐闽越,淮南王刘安上书谏阻,云:

越,方外之地,劗髪文身之民也。不可以冠带之国法度理也。自三代之盛,胡越不与受正朔,非强弗能服,威弗能制也,以为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烦中国也。故古者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远近势異也。自汉初定已來七十二年,吴越人相攻击者不可胜數,然天子未尝举兵而入其地也。

是以「越」为「方外之地」,越人为「化外之民」,「不可以冠带之国法度理」之。刘安又称:「越人名为藩臣,贡酎之奉,不输大内;一卒之用,不给上事。」应劭注:「越国僻远,珍奇之贡、宗庙之祭皆不与也。」则东海(东欧)、闽越(以及南越、南海)等越人之国不纳贡,更不向中朝供给兵卒。而其之所以得为「化外」,是因为其风俗(文化)「与中国异」,且「限以高山,人迹所绝,车道不通,天地所以隔外内也。」《汉书》卷六四下〈终军传〉记武帝时终军上书称:「南越窜屏霞苇,与鸟鱼群,正朔不及其俗」,也是将南越看做遍境霞苇、人与鱼鸟相类、中朝正朔不及的蛮荒之区。

(2)「越」为蛮夷,与「胡」、「蛮」等相类。高帝十一年(前196),陆贾使南越,赵佗自称「居蛮夷中久,殊失礼义」;陆贾谓之曰:「今王众不过数十万,皆蛮夷,崎区山海间」,是皆以岭南之土著人群为「蛮夷」。高后时,赵佗上书,称「今高后听谗臣,别异蛮夷」;后赵佗致书文帝,自称「蛮夷大长老」;其书中所录高后令曰:「毋予蛮夷外粤金铁田器;马牛羊即予,予牡,毋与牝。」是皆以南越为「蛮夷」。建元末(前135),武帝答淮南王刘安谏伐东越疏,谓「南夷相攘,使边骚然不安」,所说之「南夷」指东越与南越,亦以「越」为夷。元封元年十月,武帝巡边诏书称:「南越东欧,咸伏其辜;西蛮北夷,颇未辑睦。」《盐铁论》卷四〈地广〉「文学」论武帝之政,谓「横海征南夷,楼船戍东越,荆楚罢于欧骆。」凡此,皆以南越(南夷)、东欧(东越)、欧骆与西蛮、北夷并称,其视越为蛮夷之意甚明。汉人又多以胡、越并称,所谓北胡、南越。汉初曾出使南越的陆贾在所著《新语》中说:秦始皇「筑长城于戎境,以备胡、越」;贾谊《新书》卷五〈保傅〉:「夫胡越之人,生而同声,嗜欲不异,及其长而成俗也,累数译而不能相通,行有虽死而不相为者,则教习然也。」皆以胡、越并列,以为其异于华夏。《史记》卷一一二〈主父偃传〉记武帝元光中(前134-129)齐人严安上书,中谓:「秦祸北构于胡,南挂于越。」〈太史公自序〉述及武帝建元以来之武功,谓「北讨强胡,南诛劲越,征伐夷蛮,武功爰列。」《盐铁论》卷一〈复古〉「大夫」述武帝功业云:「先帝计外国之利,料胡、越之兵。」其卷八〈结和〉「大夫」曰:「先帝兴义兵以诛强暴,东灭朝鲜,西定冉、駹,南擒百越,北挫强胡。」「文学」复称:「秦南禽劲越,北却强胡,竭中国以役四夷。」凡此,皆以南越与北胡并列,将之视为「中国」的南、北强敌,甚至是「外国」。

(3)越人常互相攻击。高祖十一年五月封赵佗为南越王诏书称:「粤人之俗,好相攻击。」又谓赵佗治岭南,「粤人相攻击之俗益止。」上引武帝时田蚡之言,亦以「越人相攻击,固其常」。武帝初年,汲黯受命往视东越,至吴而还,报曰:「越人相攻,固其俗然,不足以辱天子之使。」凡此,都说明在「汉人」观念中,越人之间矛盾重重,衝突不断,故其相攻乃为「常」、「俗」。

(4)越地山多水险,越人居溪谷之间,非有城郭邑里。上引《淮南子‧人间训》记秦始皇时屠雎攻岭南,「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汉书‧严助传》录刘安上武帝书,亦述及屠雎击越,「越人逃入深山林丛,不可得攻。」知岭南之土著人群在平时当居于溪谷间,受到攻击则遁入山林竹丛。刘安又描述东越之情形,说:臣闻越非有城郭邑里也,处溪谷之间,篁竹之中,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险。中国之人不知其势阻而入其地,虽百不当其一。得其地,不可郡县也;攻之,不可暴取也。以地图察其山川要塞,相去不过寸數,而间独數百千里,阻险林丛,弗能尽著。视之若易,行之甚难。「越非有城郭邑里」,盖言其居住分散、聚落并无垣壕围绕,非如华夏之人多居于城郭邑里之中。其地既多高山大川,深远险阻,其人遂多散布于河谷地带(溪谷之间),即使得其地,亦不便以郡县乡里制度治之。

(5)越人所居多水,断髪文身,著短衣裤,善用舟,习水战。《淮南子‧原道训》云:「九疑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被髪文身,以像鳞虫;短绻不绔,以便涉游;短袂攘卷,以便刺舟,因之也。」「九疑之南」,大致即相当于五岭以南。高诱注:「被,翦也。文身,刻画其体,内默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曰『以像鳞虫』也。」绻,高诱注「绻领」作「绕颈而已」,则此处之「绻」当是一种短衣,但缠绕腰部以下,不分裤腿,故称「不绔」。此处描写越人之形象甚悉:被髪文身,短衣短裤,善游水操舟。上引刘安之言,谓东越人「劗髪文身」,「习于水斗,便于用舟」;又称「越人绵力薄材,不能陆战,又无车骑弓弩之用」。则东越之人与岭南越人形象、特长相类。

(6)越人敬鬼而用鸡卜。《史记‧封禅书》引越人勇之言曰:「越人俗鬼,而其祠皆见鬼,数有效。昔东欧王敬鬼,寿百六十岁。后世怠慢,故衰耗。」武帝「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无坛,亦祠天神上帝百鬼,而以鸡卜。」越巫,当即越地之巫。鸡卜,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曰:「持鸡用卜,如鼠卜。」张守节《正义》曰:「鸡卜法,用鸡一、狗一,生,祝愿讫,即杀鸡狗煮熟;又祭,独取鸡两眼,骨上自有孔裂,似人物形则吉,不足则凶。今岭南犹[行]此法也。」凡此诸特徵,实际上描绘了一种南方「异族」的形象。而正是因为在「汉人」观念中,「越」乃是「方外之地」,越人为「化外之民」,故武帝中期,东越(东欧与闽越)、南越渐次被纳入版籍之后,其故地纳入版籍的居民遂逐渐不再被视为「越人」,而逸出于王朝国家控制体系的诸种「贼」、「蛮」则或仍被视为「越人」。这样,「越」与「越人」,实际上就被用来指称广大南方地区那些未入版籍、即未被王朝国家直接控制、具有某些特定文化特徵的土著人群,是王朝国家区分化内与化外、著籍与未著籍的一种标识。

正因为此故,在东汉至三国时期的文献记载中,「越」遂往往得与「贼」联繫起来,并与「蛮」并列。东汉和帝永元前期(元年至十年前,89-98),张霸任为会稽太守。《后汉书》卷三六〈张霸传〉云:「霸始到,越贼未解,郡界不宁,乃移书开购,明用信赏,贼遂束手归附,不烦士卒之力。」这裡所见的「越贼」,当即未入版籍的当地土著之人。盖以其地属越国故地,反叛之人得称为「贼」,故合称「越贼」。

东汉末年,会稽太守王朗为孙策所逼迫,浮海奔东冶,候官长商昇起兵应朗;孙策遣韩晏、贺齐往讨之。《三国志‧吴书‧贺齐传》云:

昇畏齐威名,遣使乞盟。齐因告喻,为陈祸福,昇遂送上印绶,出舍求降。贼帅张雅、詹强等,不愿昇降,反共殺昇。雅称无上将军,强称会稽太守。贼盛兵少,未足以讨,齐住军息兵。雅与女婿何雄,争势兩乖,齐令越人因事交构,遂致疑隙,阻兵相图。齐乃进讨,一战大破雅。强党震惧,众出降。

张雅、詹强等被称为「贼帅」,而张雅与何雄争势,贺「齐令越人因事交构」,则知张雅所部当以「越人」为主,「贼」即「越人」。在此之前,贺齐曾守剡县长。《三国志‧吴书‧贺齐传》云:

贺齐,字公苗,会稽山阴人也。少为郡吏,守剡长。县吏斯从轻侠为奸,齐欲治之。主簿谏曰:「从,县大族,山越所附。今日治之,明日寇至。」齐闻大怒,便立斩从。从族党遂相纠合,众千馀人,举兵攻县。齐率吏民,开城门突击,大破之,威震山越。

斯从虽为县吏,然依附斯氏的「山越」(亦即其所纠合之「族党」)聚众「攻县」,显然并未属籍,实即「越贼」。这裡的「山越」,实即等同于「山贼」。

「山越」之称,初见于《后汉书》卷八〈灵帝纪〉建宁二年(169)九月,「丹阳山越贼围太守陈寅,寅击破之。」至汉末三国,「山越」遂频见于史籍。据《三国志》所记,山越散布于丹阳、吴、会稽、鄱阳、豫章、新都、东阳、东安、建安等九郡,而以丹阳郡南部、鄱阳郡东部山地(今苏皖浙赣四省交界地区)之「山越」活动最为频繁。关于山越之族性,论者虽多注意到其与「华夏」不同的形象与习俗特徵,强调其中存在古越人后裔的成份,但大抵以为其主体「只能认作居于山地的南方土著」,「其中固有古代越人的后裔,但与汉人已很少区别,而更多的则是逃避赋役与避罪入山的人民。」其说均应可信,无须再事赘述。问题在于:汉末三国时代,何以会将上述地区的「山民」称为「山越」?

显而易见的理由有两点:一是「山越」所居之地,大致即先秦秦汉时期「越人」活动之区;二是「山越」之形象、言语、习俗,与先秦秦汉时期之「越人」相近或相同。对此,前人均已有详证。然而,如前所述,先秦时期越国之越人及秦汉时代东欧、闽越乃至南越国核心地带之「越人」均在不同程度上自认为「越人」,存在著程度不同的「越人认同」;而在今见文献中,却迄未见有三国时代的「山越」自认为先秦秦汉时代之「越人后裔」的证据,因此,「山越」之被称为「越」,只能是「他称」,不会是当时上述山区土著人群之自称。其次,大多数学者都相信:山越在形象与习俗方面与华夏并无根本性区别,不过是居于山林溪谷、「好武习战,高尚气力」而已,而这些特徵,并不足以将其与「华夏」区别开来,因为「华夏」中也同样会有这样的人群。强调「山越」具有族群独特性的学者,又或举《后汉书》卷三八〈度尚传〉所记延熹间(158-166)抗徐为宣城长,「悉移深林远数椎髻鸟语之人,置于县下,由是境内无复盗贼」的记载,论证山越「椎髻鸟语」,异于华夏。然「椎髻」并非越人之俗(越人为「被髪」),「鸟语」不过谓其言语不能为「华夏」所解,是出自「华夏」的描述,「华夏」视南方蛮夷之言语,或均作「鸟语」。即便「椎髻鸟语」确为山越之特徵,亦并不足以据之而将「山越」从广大南方地区的诸种人群中区分开来。《后汉书》卷二一〈李忠传〉提供了另一条分析线索。传云:

(光武)六年,迁丹阳太守。是时海内新定,南方海滨江淮,多拥兵据土。忠到郡,招怀降附,其不服者悉诛之,旬月皆平。忠以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禮仪,衰于中国,乃为起学校,习禮容,春秋乡饮,选用明经,郡中嚮慕之。垦田增多,三岁间流民占著者五万馀口。

李忠为东莱郡黄县人,年少时即以「好礼修整称」。在李忠看来,丹阳郡士民「不好学」,嫁娶皆不合「中国」礼仪,故称其为「越俗」。在这裡,「越」显然是相对于「中国」而言的。《后汉书》卷八一〈独行传‧陆续〉:「陆续字智初,会稽吴人也。世为族姓。祖父闳字子春,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著越布单衣,光武见而好之,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陆续为吴人,服越布单衣,为光武所见而好之,并敕会稽郡献越布,说明「越布」异于「中国之布」,视为新奇之物。《李忠传》所称之「丹阳越俗」未必尽指丹阳郡山区之俗,「越布」亦未可证出自山区,而径以「越」为称者,盖以「越」与「中国」相对而言,乃是强调其「非中国」或「非华夏」的特徵。又上引《后汉书》卷三六〈张霸传〉谓霸守会稽,「越贼未解,郡界不宁」,「贼」以「越」为称,也有强调其「非华夏」之意。自汉武帝以来,「越人故地」已著籍的土著人群仍或保留若干异于华夏的习俗与信仰,故往往被「华夏之人」视为异类。建武二十九年(53),第五伦任会稽太守。《后汉书》卷四一〈第五伦传〉云:

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财产以之困匮,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前后郡将莫敢禁。倫到官,移书属县,晓告百姓。其巫祝有依托鬼神诈怖愚民,皆案論之。有妄屠牛者,吏辄行罚。民初颇恐惧,或祝诅妄言,倫案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以安。

第五伦是京兆长陵人,故颇以会稽淫祀卜筮之俗为病,厉行禁之。同书卷八二下〈方术列传〉「徐登」条载:

徐登者,闽中人也。本女子,化为丈夫。善为巫术。又赵炳,字公阿,东阳人,能为越方。时遭兵亂,疾疫大起,二人遇于乌伤溪水之上,遂结言约,共以其术療病。各相谓曰:「今既同志,且可各试所能。」登乃禁溪水,水为不流。炳復次禁枯树,树即生荑。二人相视而笑,共行其道焉。登年长,炳师事之。贵尚清俭,禮神唯以东流水为酌,削桑皮为脯。但行禁架,所療皆除。

禁架,李贤注:「即禁术也。」越方,当即越巫。徐登、赵炳分别为闽中、东阳人,来自「越人」故地,其所行之禁术,在当时的「华夏」看来,确为「异术」。因此,虽然今人或以为「山越」与「华夏」并无根本性不同,但在当时的华夏看来,「山越」确不是「华夏」,故特以「山越」明其族性之不同。认为「山越」之名,意在强调山地土著人群的「非华夏」特质,还可以举出一条重要的辅证。《魏书》卷九六〈僭晋司马叡传〉云:

中原冠带呼江东之人,皆为貉子,若狐貉類云。巴、蜀、蛮、僚、溪、俚、楚、越,鸟声禽呼,言语不同,猴蛇鱼龞,嗜欲皆異。江山遼阔将數千里,睿羁縻而已,未能制服其民。有水田,少陸种,以罟网为业。机巧趋利,恩义寡薄。家无藏蓄,常守饥寒。地既暑湿,多有肿泄之病,障气毒雾,射工、沙虱、蛇虺之害,无所不有。

此段叙述,充溢著以「华夏正统」自居的北朝士人对南方人群的歧视。其中所说之「越」,陈寅恪先生认为即《三国志‧吴书》所记之「山越」,而魏收将之与巴、蜀、蛮、僚、溪俚、楚并列,认为凡此诸种人皆作「鸟声禽呼」,就是「中原冠带」所称之「貉子」,显然是强调其「非华夏」的族性。

因此,「山越」之名,应当是官府士人对居住于山区、不服「王化」的土著人群的歧视性称谓,其所以以「越」为称,盖在强调其「非华夏」的特徵。此种称谓,在后世文献中,仍可偶有一见。如《陈书》卷三〈世祖纪〉记齐末萧蒨(萧子华)为会稽太守,「山越深险,皆不宾附」,蒨「分命讨击,悉平之,威惠大振。」所说之「山越」在会稽郡境内,或仍为三国时代山越之遗存。《隋书》卷四六〈苏孝慈传〉记隋文帝仁寿间(601-604)「桂林山越相聚为乱,诏孝慈为行军总管,击平之。」隋桂林郡的「山越」大抵很难与先秦秦汉时代的「越人」联繫起来,应即指「山蛮」,称为「山越」,不过在强调其居于山区、「非华夏」。《旧唐书》卷一六四〈王播传〉附子龟传记唐懿宗咸通末(873),王龟为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属徐泗之乱,江淮盗起,山越乱,攻郡,为贼所害。」这裡的「山越」当即「山贼」。同书卷一七七〈卢钧传〉记唐文宗开成间(836-839)卢钧为广州刺史,「山越之俗,服其德义,令不严而人化。三年将代,华蛮数千人诣阙请立生祠,铭功颂德。先是土人与蛮僚杂居,婚娶相通,吏或挠之,相诱为乱。钧至立法,俾华蛮异处,婚娶不通,蛮人不得立田宅,由是徼外肃清,而不相犯。」其所谓「蛮人」不得立田宅,显然未著籍,「土人」则当是已著籍的土著人群。然则,其所言之「山越」,当包括土人与蛮僚,乃总指广州境内山区之各种人群,以「山越」为称,亦在言其与「华夏」不同。总之,西汉中期以后,以迄于三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土著人群已失去区域性政权的凭依,自身对于其「越人」身份的认同逐步消失,作为自称族名的「越」已渐失去意义;而在华夏「汉人」的观念中,则越来越以「越」指称广大东南地区未被王朝国家直接控制、具有某些特定文化特徵的土著人群,「越人」乃成为区分化内与化外、著籍与未著籍、华夏与非华夏的一种标识,既是一种政治身份标籤(著籍与非著籍,民与贼),更是一种文化标籤(非华夏,与「蛮」相类)。中得剑一、瓷具十数,时人莫识。」沉约识之,谓:

「此东夷罨盂也,葬则用之代棺。此制度卑小,则随当时矣。东夷死,则口葬之。」

此一葬具,很可能是「山越」或更早的土著人群所遗留,而沉约将其主人称为「东夷」,却不再与「山越」或「越人」相联繫。三国时,临海郡境内有所谓「安家之民」者。《太平御览》卷七八〇〈四夷部一〉「东夷」引三国吴人沉莹撰《临海水土志》曰:「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州民相似。父母死亡,杀犬祭之,作四方函以盛尸。饮酒歌舞毕,仍悬著高山岩石之间,不埋土中作冢墎也。男女悉无履。今安阳、罗江县民,是其子孙也。」吴安阳县即晋、宋安固县,在今浙江瑞安县;罗江县至晋武帝时度属新置之晋安郡,当在吴时临海郡南境,很可能位于今浙闽二省交界之滨海地带。然则,「安家之民」大抵散布于今浙南欧江以南地区,正是东欧国故地之所在。沉莹谓「安家之民」与「夷州民」相近。其所说之「州」,「在临海东南,去郡二千里。土地无雪霜,草木不死。四面是山,众山夷所居。山顶有越王射的,正白,乃是石也。此夷各号为王,分画土地,人民各自别异。人皆髡头穿耳,女人不穿耳。作室居,种荆为蕃鄣。土地饶沃,既生五穀,又多鱼肉。舅姑子妇,男女卧息,共一大床。交会之时,各不相避。能作细布,亦作班文布,刻画其内,有文章,以为饰好也。」夷州山顶有「越王射的」,曲折地反映出「山夷」可能与先秦秦汉时代之「越人」存有关联。「安家之民」与夷州「山夷」居于深山之中,饮食髪饰,似皆与古之「越人」相近,然并未被称为「越人」。至晋明帝太宁元年(323),分临海南境立永嘉郡,沉莹所记的「安家之民」正处于永嘉郡境内。然在今见东晋南朝文献中,迄未再见有相关记载,也未见有将永嘉土著人群与东欧、欧越相联繫者。《梁书》卷五三〈良吏传〉记齐明帝建武初(495),范述曾任为永嘉太守,「所部横阳县,山谷崄峻,为埔逃所聚,前后二千石讨捕莫能息。述曾下车,开示恩信,凡诸凶党,襁负而出,编户属籍者二百馀家。自是商贾流通,居民安业。」聚于横阳县山区的「埔逃」,若在三国时,或将被称为「山越」,然在齐梁之世,盖已无此种观念。建安郡置于吴永安三年(260),领建安、吴兴(汉兴所改)、昭武、建阳、候官、东安等县。晋安郡乃太康三年(282)分建安郡立,领候官、原丰、晋安、罗江、温麻、新罗、宛平、同安等八县。东晋南朝时期,二郡所统地域大致相当于今福建省。在今见东晋南朝文献中,亦未见有将二郡土著人群称为「越」或「闽越」的记载。《晋书‧地理志》记太康中后期(284-289)建安、晋安二郡著籍户为8600 户;而《宋书‧州郡志》所记刘宋大明末年(464)户,二郡合计为5885 户。著籍户口的减少,反映出官府对二郡控制的减弱,也说明未著籍的各种人群在逐步增加。对于这些未著籍甚至反叛的诸色人群,东晋南朝文献中多称为「盗」、「贼」、「山酋」,并不将之与「越人」或「闽越」相联繫。如《晋书‧孝武帝纪》太元四年(379)九月下载:「盗杀建安太守傅湛。」《宋书‧文帝纪》元嘉二十三年(446)八月下称:「揭阳赭贼攻建安郡,燔烧城府。」《梁书》卷二一〈王份传〉附王佥传记梁武帝中期,王佥任为建安太守,「山酋方善、谢稀聚徒依险,屡为民患,佥潜设方略,率众平之,有诏褒美,颁示州郡。」

臧厥为晋安太守,本传称:「郡居山海,常结聚埔逃,前二千石虽募讨捕,而寇盗不止。厥下车,宣风化,凡诸凶党,皆襁负而出,居民複业,商旅流通。」凡此,皆以「埔逃」、「寇盗」等指称未著籍及反叛人群,并不特意强调其「族性」。实际上,东晋南朝时期,二郡土著人群的风俗文化,与秦汉时期的闽中当并无根本性区别。陈霸先讨陈宝应檄云:「闽寇陈宝应父子,卉服支孽,本迷爱敬。梁季丧乱,闽隅阻绝,父既豪侠,扇动蛮陬,椎髻箕坐,自为渠帅,无闻训义。」其言虽多贬抑,然其时闽中之俗「椎髻箕坐」、「无闻训义」,其地实为「蛮陬」,应当是可信的。广州境内山区之土著人群则多被称为「俚」、「僚」。三国时万震撰《南州异物志》曰:「广州南有贼曰俚。此贼在广州之南,苍梧、鬱林、合浦、宁浦、高凉五郡中央,地方数千里。往往别村,各有长帅,无君主,恃在山险,不用王。自古及今,弥历年纪。民俗蠢愚,惟知贪利,无有仁义道理。土俗不爱骨肉,而贪宝货及牛犊。若见贾人有财物、

水牛者,便以其子易之,夫或鬻妇,兄亦卖弟。」苍梧、鬱林等五郡之「俚」,显然尚未入籍。《宋书‧夷蛮传》:「广州诸山并俚、僚,种类繁炽,前后屡为侵暴,历世患苦之。」《南齐书‧州郡志》谓广州「滨际海隅,委输交部,虽民户不多,而俚、僚猥杂,皆栖居山险,不肯宾服。」又称越州(原合浦郡北境)「夷、僚丛居,隐伏岩障,寇盗不宾,略无编户。」则宋齐之世,广州境内之俚、僚仍多未「宾服」,仍属「化外之民」,故史乘颇见征讨俚、僚之记载。俚、僚被征服之后,或置俚、左郡县,或直接纳入郡县系统,成为编户齐民,纳赋服役。《宋书》卷九二〈良吏传〉记元嘉三年(426)始兴太守徐豁上言三事,其一谓郡「既遏接蛮、俚」,编户「去就益易」;其三称「中宿县俚民课银,一子丁输南称半两。寻此县自不出银,又俚民皆巢居鸟语,不闲货易之宜,每至买银,为损已甚。又称两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怯,不辨自申,官所课甚轻,民以所输为剧。」显然,始兴郡境内蛮俚既有未入籍者,故编户可以逃入未入籍之区;也有已入籍者,需输纳税赋,称为「俚民」,二者均被称为「俚」。交州境内的土著人群也不再被称为「越」。吴人万震《南州异物志》云:「交、广之界,民曰乌浒,东界在广州之南、交州之北。恒出道间,伺候二州行旅,有单逈辈者,辄出击之,利得人食之,不贪其财货也。」则交州北境土著居民称为「乌浒」。《晋书》卷九七〈四夷传〉记晋咸康二年(336)范文即位为林邑王,谓其本为「日南西卷县夷帅范椎奴也」;又谓林邑遣使通晋,「其书皆胡字。」是径以「夷」、「胡」指称交州南境及其徼外之人群。《南齐书‧州郡志》亦云:交州「外接南夷,宝货所出。山海珍怪,莫与为比。民恃险远,数好反叛。」《陈书‧高祖纪》记梁大同末(545)陈霸先为交州司马,受命讨交州土人李贲,谓诸将曰:「夷僚乌合,易为摧殄。」是东晋南朝,大抵视交州土著为南夷之属,而未加进一步区分。

凡此,均说明东晋南朝时人已经认识到南方广大地区的土著人群,大多与先秦时期建立越国的越人及西汉前中期的东越、南越之间并没有直接继承关系,所以不再笼统地将之概称为「越」或「百越」。同时,先秦越国故地之会稽地区,早已基本纳入「华夏」范畴,诗文中偶或以「越」称之,亦仅具地域文化意义,而并无族群分划意义。然而,至唐朝初年纂修《隋书》,却又根据唐人的观念,将广大南方地区诸种「非华夏」的土著人群统称为「南蛮」,并「溯本求源」,将其归源于「百越」。《隋书》卷八二〈南蛮传〉总叙云:

南蛮杂類,与华人错居,曰蜒,曰獽,曰俚,曰僚,曰,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古先所谓百越是也。其俗断髪文身,好相攻讨,浸以微弱,稍属于中国,皆列为郡县,同之齐人,不復详载。

则唐人认为:「古先所谓百越」,包括隋唐时代的蜒、獽、俚、僚、诸「族」,其特徵是「俱无君长,随山洞而居」,不属郡县,未列入「齐人」(编户齐民)。《隋书》撰者虽以凡此诸种「与华人错居」之「南蛮杂类」,已列为郡县,故不予详述,然比照《隋书‧地理志》扬州、荆州、梁州后叙所云,其所说源于古百越的「南蛮杂类」实包括扬、荆、梁三州广大地区的「非华夏」人群。《隋书‧地理志》扬州后叙云:

自嶺已南二十馀郡,大率土地下湿,皆多瘴厉,人尤夭折。(中略)其人性并轻悍,易兴逆节,椎结踑踞,乃其旧风。其俚人则质直尚信,諸蛮则勇敢自立,皆重贿轻死,唯富为雄。巢居崖处,尽力农事。刻木为符契,言誓则至死不改。父子别业,父贫,乃有质身于子。諸僚皆然。并铸铜为大鼓,初成,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類。(中略)俗好相殺,多构仇怨,欲相攻则鸣此鼓,到者如云。有鼓者号为「都老」,群情推服。本之旧事,尉陀于汉,自称「蛮夷大酋长、老夫臣」,故俚人犹呼其所尊为「倒老」也。

则岭南有俚、蛮、僚等土著人群,均为「蛮夷」,并无重要差别。而其「椎结踑踞」、「巢居崖处」、多用铜鼓等特徵,正与秦汉时人所认识之「百越」相同。同书卷荆州后叙云:

南郡、夷陵、竟陵、沔阳、元陵、清江、襄阳、春陵、汉东、安陸、永安、义阳、九江、江夏諸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異,颇与巴、渝同俗。諸蛮本其所出。承盘瓠之后,故服章多以班布为饰。其相呼以蛮,则为深忌。(中略)长沙郡又杂有夷蜒,名曰莫徭,自云其先祖有功,常免徭役,故以为名。(中略)武陵、巴陵、零陵、桂阳、澧阳、衡山、熙平皆同焉。

其所说之荆州蛮夷,即《后汉书‧南蛮传》所记之武陵蛮、《宋书》与《南齐书》所记之荆雍州蛮。此前诸书皆将荆州诸蛮归入盘瓠种,向未见有与「百越」相联繫者。而据上引《隋书‧南蛮传》,南蛮中包括「蜒」,则至少长沙郡的「夷蜒」(莫徭)也为「古百越」之后裔。莫徭系出武陵蛮,故在《隋书》著者看来,同属盘瓠种的荆雍州蛮也当属于出自「古百越」的「南蛮」系统。同书卷二九梁州后叙称:

傍南山杂有僚户,富室者颇參夏人为婚,衣服居处言语,殆与华不别。西城、房陵、清化、通川、宕渠,地皆連接,风俗颇同。(中略)蜀郡、臨邛、眉山、隆山、资阳、泸川、巴东、遂寧、巴西、新城、金山、普安、犍为、越巂、牂柯、黔安,得蜀之旧域。其地四塞,山川重阻,水陸所凑。(中略)其边野富人,多规固山泽,以财物雄役夷、僚,故轻为奸藏,权倾州县,此亦其旧俗乎?又有獽狿蛮賨,其居处风俗,衣服饮食,颇同于僚,而亦与蜀人相類。

盖梁汉之僚,与岭南之僚,绝非同源。蜀、临邛诸郡边野之夷、僚,以及獽狿蛮賨,十分複杂,大抵包括《后汉书》所记之巴郡南郡蛮、板楯蛮夷、西南夷,按照上引《隋书‧南蛮传》的说法,也都归入「南蛮」系统。这样,《隋书》编著者就将分布于广大的东南沿海、岭南、长江中游、西南地区的诸种「非华夏」的土著人群,全部归并为「南蛮」系统,并将之溯源至古百越,从而使古「百越」成为一个涵盖十分广泛的南方「族系」。

这是今见文献中涵盖范围最大的「百越」说。然即使在唐代,这种「大百越」说也并未得到广泛认同。杜佑《通典》卷一八四〈州郡十四〉「古南越」序称:「自岭而南,当唐、虞、三代为蛮夷之国,是百越之地,亦谓之南越。」原注云:

「或云南越之君,亦夏禹之后。按欧越、闽越,禹后少康之庶子所封之地。即南越,非其种也,故《舆地志》云东南有二越,其义详矣。」

认为南越与东越(欧越、闽越)并不同种,当为两种「越」。其叙四夷,将闽越归入「东夷」而将长江中游诸蛮(盘瓠种、廪君种、板楯蛮、南平蛮)、梁汉巴蜀间的僚、西南诸夷(夜郎、滇、邛都等)、松外诸蛮以及岭南蛮僚都归入「南蛮」,各叙其源流,并不上溯至同一源头,说明杜佑清楚地认识到南方诸蛮并非同源,仅将岭南蛮僚溯源至先秦时期的「百越」。然则,杜佑所说的「越人」,包括先秦秦汉时期闽中的「闽越」与岭南的「南越」。杜佑的「百越说」虽然比《隋书》的「大百越说」所包括的范围要小得多,但仍然将六朝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大部分土著人群包括在内,同样是涵盖「诸蛮」的「百越说」。而这两种「百越说」,后来遂成为主张古越人遍布于中国南方广大地区或东南沿海地区的学者们频频引证的「论据」。

《隋书》和《通典》的「大百越说」,虽然包括的范围有所不同,但都是通过「溯源」而得来,而其根本出发点,则是以为南方地区诸种「非华夏」的土著人群,拥有「无君长,随山洞而居,「断髪文身,好相攻讨」,「椎结踑踞」,「巢居崖处」,使用铜鼓等共同特徵,与「诸华不同」,「言语不通,嗜好居处全异」。凡此,都是用共同的文化特徵作为界定人群的标淮,据此而区分出来的地域性人群,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人群」。而这些土著人群在隋及唐初大都已「列为郡县,同之齐人」,即其政治身份已是编户齐民,与华夏并无不同;将之与华夏区分开来的,主要是其文化特徵及历史溯源。因此,隋唐时代的「大百越说」将南方广大地区的土著人群归属于「越」或「百越」,主要是史家根据历史记载、溯本求源,并参照当时南方土著人群的部分文化特征,从外部给予界定的。由于它并非当时人的普遍观念,更非当时南方土著人群对自己的认知,不过是史家的一种推定,所以,我们姑且称之为「史称族名」。近世罗香林、吕思勉等史家所持的「百越说」,在性质上也均可列入「史称族名」。当然,「史称族名」也是一种来自外部的「他称」,所不同的是,它是后世史家处于不同的时间、而不是当时人处于不同的空间所给予的界定。

六、歷史叙述中的「越」与「百越」


综上可知,历史文献中有关「越」、「越人」的叙述,主要有四种情形:一是先秦越国及秦、汉之际东越的「越人」,主要包括春秋战国时期居住于今浙东绍兴及其周围地区、建立越国的「越人」,楚、秦西汉前期散布于今浙南、福建及皖赣边区的土著人群特别是其社会中的上层。这些人群对于「越人」的族群认同与内部凝聚力虽然各不相同,但大抵皆有较明确的「越人」意识,当时的「华夏」也将其视作「越人」,在这个意义上,上述人群可以视为一种「族群」或「历史上的民族」。这些称为「越人」的古代地域性人群,均先后建立自己的政权,其所以凝聚成地域性社会和政治群体,主要是藉助政治关系和政治权力的约束。所以,这种「族群」的实质,乃是一种具有特定文化特徵的政治地域人群,政治性是促使并维繫其人群内部关系的根本因素。一旦其赖以凝聚和维繫的政权崩解,这些地域性人群也就会失去其「族群性」。

二是先秦时期楚人称为「百越」、「南方夷越」的「越人」。先秦时期,「越」除了指称建立越国的越人之外,还被楚人用于指称楚国南境及更南地区的土著人群。在楚国,「百越」被用来指称其南境新征服地区及未征服地区的南方土著人群;秦征服岭南,沿用楚人对其南境及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称谓,遂用「百越」、「南越」来指称岭南新征服区的土著人群。而南越建国之后,岭南土著人群特别是其上层亦逐渐自认为「越人」。「百越」之「越」,本源自楚人对其南境及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称谓,是一种「他称」,而其本身也是一种政治划分,强调的是其与「楚人」的区别,以及其是否纳入楚国的统治之下。在楚国早期被视为「越人」的汉水中游的土著人群,居地后来成为楚国的核心地区,其人自然被视为「楚人」,而不再被看作为「百越」。岭南地区部分土著人群在南越建国后渐次形成以「越民社稷」为中心的「越人」族群意识,根源也在于南越国政权的统治。当然,楚人、「华夏」(「中国之人」)之所以将南方广大地区的土著人群概称为「越」或「百越」,盖因其具有居于水乡、乘舟、被髪文身、鸟语、信机敬鬼等诸种「非楚人」更「非华夏」特徵。楚人、「华夏」将上述人群称为「越」或「百越」,表达出楚人与「华夏」主观上对于南方土著人群的「异己感」,也或多或少地隐含著歧视之意。这种源出于「他称」的人群名称(族名),是被指称的地域性人群之外的他者(楚、华夏)根据这些人群的某些「非楚」更「非华夏」的社会文化特徵、从外部给予界定的,界定的主要根据是其「文化特徵」,所以这种「他称族名」所指称的人群,乃是一种外来观察者立足于文化特徵描述与归纳而从外部予以界定的「文化人群」。但这种文化人群的边界,却主要是通过政治划分来确立的:新征服区、未征服区,主要是立基于政治控制的身份界定与划分。仅仅立足于文化特徵描述的划分是模糊的,而政治划分则是清晰的、有相对明确之边界的。

三是汉末至三国时期居住于今苏浙皖赣山区的「山越」。「山越」首先是一种政治划分,被用于指称南方「化外之地」的「化外之民」,即尚未「王化」、未纳入版籍或未完全纳入版籍的土著人群,故此类人群被纳入版籍、成为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之后,即多不再被称为「越人」或「百越」,而视同于齐民,只有那些逸出于王朝国家控制体系的人群,才可能继续被称为「越」或「蛮夷」。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的「山越」,主要是区分化内与化外、著籍与未著籍、华夏与非华夏的一种标籤,既是一种政治身份标籤(非著籍),也是一种文化标籤(非华夏)。

四是隋唐以后作为「史称族名」的「越」或「百越」。即后世史家从历史角度,通过溯源方法,对具有某些共同文化特徵的地域人群进行归纳,站在史家立场,从外部给予的界定。作为「史称族名」的「越」或「百越」,包括中古时代广大东南地区或南方地区的诸种土著人群,是基于共同文化特徵的总概与归纳。它虽然也反映了当时人的政治文化划分,但却并无现实的政治划分为根据(《隋书》、《通典》所描述的「南蛮」、「古百越」、「百越」,大部分均已「同之齐人」,不再具有政治身份界定的意义);它虽然也以某些共同的文化特徵作为将南方土著人群与华夏区分开来的依据,反映了华夏士人对于南方土著人群的「异己感」,但这种「异己感」实际上已并不强烈,更像是一种历史观念的遗存,而非现实感受与观念。因此,「史称族名」所涵盖并据此界定的人群,在根本上是一种「历史文化人群」,是史家出于文化理念,对历史人群分佈格局的总概性认识。

上述四种意义上的「越」或「百越」,分属不同的时期:在今见文献中,最早的「越」可能是西周时期楚人将其南境的土著人群称为「越」(「越章」、「杨粤」),这一称谓后来逐步扩展开来,包括了楚国南境及其更南地区(包括岭南在内)的土著人群,并演化为「百越」。接著出现在历史叙述中的,是越国之「越」。春秋时,越国在楚东,此两种「越」可能并无交集。然楚、越二国交往颇密,战国时期更频有争战,故楚人于越国史事所知较悉。至战国后期,楚终于灭亡越国,据有越国故地,楚人所说之「百越」,或亦包括越国故地在内。然在今见关于楚秦汉之际史事的叙述中,承绪越国之「越」的东越之「越」,与承绪楚人「百越」观念而来的「南越」之间,并无明确交集,说明直到楚秦汉之际,这两种意义的「越」并未融汇。再其次出现在历史叙述中的,是汉末三国主要分布于今苏浙皖赣山区的「山越」。最后形成的则是隋唐史家追溯史事、总概归纳、包括南方地区诸种「非华夏」土著人群的「大百越」说。「大百越」说最晚出现,而其包括的人群却最为广泛,显然是融汇此前诸种关于「越」与「百越」的说法而成;只是由于先秦越国故地的会稽地区早已华夏化,隋唐时期的「大百越」说却并不包括先秦越国故地在内,亦即并不包括越国之「越人」。近世民族史家沿著隋唐史家的路线,进一步归纳、融汇,遂使「古越人」成为遍布于中国南方广大地区的古代民族或族系。

除隋唐以后作为「史称族名」的「百越」之外,其他三种意义上的「越」或「百越」,都既包涵政治性,又同时包涵文化性。就其政治性而言,先秦时期居住于今浙东绍兴及其周围地区、秦西汉时期居住在今浙南福建地区、南越国核心地区的部分土著人群,均曾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并以「越」为标识。政权的形成,乃是古代地域性人群得以凝聚成地域性政治与社会群体政权的形成,乃是古代地域性人群得以凝聚成地域性政治与社会群体,并得以某种名号从周围地域的诸种人群中区分开出、获得标识的根本性原因。古史上所谓越人、楚人、巴人、蜀人、庸人、濮人乃至吴人、齐人、秦人、晋人、赵人等称谓,都是以其所建立的政权名号确立的。换言之,中国古史上所说的「族」,来源于其所建立的政权,是一种政治性地域人群:「族」内成员的「族群意识」,本质上对其所属政权的主动或被动「认同」;「族」的边界,也取决于其所建立政治的社会结构及其空间范围;如果其所建立的政权崩解,其「族」的标识也就失去意义,然后逐步消失(「楚人」就是典型的例证,说另详)。


显然,以政权为核心的政治性,乃是中国古史所谓「族」的根基,没有「国」,也就无所谓「族」。在这个意义上,古史之所谓「族」的本质,相当于今之所谓「国族(Nation)」。政权不仅通过相对明确的政治边界与社会边界将「本族」从更多、范围更广大的地域性人群中区分开来,相对明确地界定了本族的「族群边界」(「国人」即大致相当于「族人」),同时,也强化了本族对于周围人群的「异己感」。将不属于「国人」的人群(即使处于本「国」的政治控制地域内)斥为「异己」,将之称为「野人」、「蛮」、「夷」或他种名号,并突出其特有的文化性徵,乃成为界定并突显本族、区分出异族的重要途径。由此,立基于政治性的地域人群就具备了「文化性」。在以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性逐步消退乃至失去的过程中,「文化性」逐步突显出来,成为区分并界定地域性人群的重要标识和根据。


因此,先秦与秦西汉中期以前的「越人」,是以国家政治为基础的,基本上可以看作为一种地域性政治人群,但同时,也已经具备了「文化性」,因为它既是越人将自己与周围的人群区分开来的手段,也是楚人、华夏等外部人群将「越」与自己以及南方地区更多的人群区分开来的途径。西汉中期以后,由于「越人」未再建立自己的国家政权,东南地区土著人群的政治性主要表现为其是否进入王朝国家的版籍系统,即是否著籍,其政治身份(王朝国家的编户齐民)已不足以将之凝聚成区别于其他人群的地域性政治群体,所以,东南地区土著人群的「族群」判别与界定中,政治性逐步退隐,其文化性则越来越突显,并成为据以描述并标识南方土著人群的主要依据。同时,由于自先秦以来用以描述和标识越人的主要文化特徵实际上是南方广大地区众多土著人群的共同特徵,而凡此特徵相对于「华夏」而言都是强烈的异己性特徵,所以,在以华夏士人为主体的叙述体系中,立基于此种异己性文化特徵描述的「越人」遂包含了本与先秦至秦汉时期的「越人」并无关联、然具备所谓「越人」文化特徵的广大南方地区的众多人群。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源于越国的「越人」与源于楚人称谓其南境及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百越」逐步融汇在一起。「百越」基本上可视为以楚人、华夏等外来观察者,站在「他者」立场,根据对部分南方土著人群的归纳而得到的文化特徵认识,从外部「给予」南方地区土著人群的标识和命名,是从外部界定的「地域性文化人群」。同时,「百越」之称,在其初就包涵政治性,是楚人用来指称其南境及其更南地区土著人群的称谓,用以确定其边界的,就是楚国的南部疆域;西汉前中期所称的「南越」,更有明确的政治疆界作为依托。但是,由于自古以来从未存在过以所谓「百越」为主体的政治体,「百越」作为他称族名,始终未曾落实到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更未表现为政治实体,所以其政治性一直是次要的,文化性则是主要的。至唐初史家用「百越」总括南方广大地区的土著人群,则已基本失去其政治性意义(「百越」既无政权依托,也不再具有区分土著人群政治身份的意义),而演变成为比较单纯的「历史文化人群」。


从主要作为地域性政治人群的先秦越国之「越」,到主要作为历史文化人群的隋唐以后的「百越」,这一演变过程,似乎反映了中国古代地域性人群(「族群」或「民族」)发展变化的一般性轨迹。登上中国历史舞台的许多族群或民族,正如罗新所言,都是政治体,是靠政治权力与关系凝聚、构建而成并以政治实体作为标识的。随著其所赖以形成的政治体的崩解乃至消失,这些族群或民族的政治性渐次消退,文化性逐步突显,越来越成为界定诸种地域性人群的主要根据。而当其文化特徵相对稳定地成为某些地域性人群的标识之后,这些地域人群又会利用这些标识作为表达其政治诉求的历史文化资源,并藉之以构建地域性政治群体,从而给这些历史文化人群赋予新的政治性。但在广大南方地区,事实上很少有地域人群能够藉助其文化性最终确立其政治人群的地位,并最终建立起相对稳定的政权,或者藉此在王朝国家的政治体系中获得特殊的政治地位和保障,其地域人群的文化性遂因长期失去政治权力与政治关系的纽带,而渐次消失。越、楚、蜀、巴等在上古时代曾经建立起国家政权的「古族」,秦汉六朝隋唐以后,渐次失去其作为「族群」的意义,逐步演变为「地域文化」的称谓,不再被作为「族名」指称特定的地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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