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森 | 北朝經學史小考(上)
摘要
南北朝時,南北學風異尚。惟因北朝經學著作,今多不傳,故歷來論述北學,大抵依據《北史‧儒林傳序》相沿成說。本文特就《尚書孔傳》之北傳、北學併於南學之故、北朝之《公羊》學,以及《尚書正義》與二劉義疏之關係等四事,加以檢討:(一)《孔傳》傳行北朝年代,舊有二說,《北齊書》、《北史》以為在北齊武平末;孔穎達《正義》則謂隋初始傳入河朔。此二說俱未確,本文列舉《水經注》等證,論述《孔傳》北魏時即已流播河北。(二)皮錫瑞《經學歷史》認為北朝經學固守鄭、服舊義,學最純正;乃其後竟為南學所併,係因“人情既厭故喜新,學術又以華勝樸”所致。本文則鉤稽史實,認為北朝學術荒疏,實其終為南學所併之主因。(三)皮氏認為《北史‧儒林傳》所言“何休《公羊》大行河北”之說,並非實錄。實則《北史》此說係本之魏收《魏書》。茲據《魏書》傳志參互考證,北魏時何休《注》風行河北,其說宜可信;特北朝學風多三傳兼習,故學者鮮以《公羊》專門名家耳。(四)《尚書正義》一書,論者多言其書除唐人駁正劉炫諸處外,其餘俱本劉炫舊疏。因劉炫《尚書述議》久亡,此一假說迄難斷其然否。今證以日本所存劉炫《孝經述議》殘本,更由本疏推勘,可決《尚書正義》實參用、截取劉炫、劉焯兩家義疏而成,非如劉毓崧、潘重規等所言,專據劉炫一家也。
南北朝時,江左、河洛學風異尚,《北史‧儒林傳‧序》固有明文記之:
大抵南北所為章句,好尚互有不同。江左《周易》則王輔嗣,《尚書》則孔安國,《左傳》則杜元凱;河洛《左傳》則服子慎,《尚書》、《周易》則鄭康成。《詩》則並主於毛公,《禮》則同遵於鄭氏。南人約簡,得其英華;北學深蕪,窮其枝葉。[1]
此南、北學分立異趣之大較也。顧北朝經學著述,今多不傳,故歷來對北學之發展及其經說得失,鮮有深論及之者。頃閱皮錫瑞《經學歷史》,見其論述北朝經學,時有可議。本文擬就《尚書孔傳》之北傳、北學之併入南學、北朝《公羊》學,以及《尚書正義》與二劉《述議》之關係等四事,略加考論,以俟經學史研究者論定焉。
《尚書孔傳》之北傳
《尚書孔傳》之北傳,舊有二說。《北齊書‧儒林傳》云:
齊時儒士,罕傳《尚書》之業,徐遵明兼通之。遵明受業於屯留王總,[2] 傳授浮陽李周仁及渤海張文敬及李鉉、權會,並鄭康成所注,非古文也。下里諸生,略不見孔氏注解。武平末,河間劉光伯(炫)、信都劉士元(焯)始得費甝《義疏》,乃留意焉。[3]
《北史‧儒林傳》文同。[4] 歷來學者多據《北齊書》及《北史》之文,以為北朝所傳《尚書》,為鄭玄《注》本;迄北齊武平末,劉炫、劉焯得費甝所著《尚書義疏》,由是古文孔《傳》始見知於北方學者。按費甝諸史無傳,《隋書‧經籍志》著錄“《尚書義疏》十卷,梁國子助教費甝撰”,[5]《經典釋文‧序錄》亦言“梁國子助教江夏費甝作《義疏》,行於世”。[6] 知費氏《義疏》本屬南學,其書疏釋者為孔《傳》古文本,故學者多謂北學孔《傳》之傳,始於二劉。近劉起釪《尚書學史》亦據此而言:“北魏、北齊皆不知有偽孔安國《古文尚書》,直到北齊之末,其學者劉炫、劉焯,得到南朝學者費甝撰的《尚書義疏》,才將偽《古文尚書》傳到北朝。”[7] 此以孔《傳》北傳在北齊武平末。
孔穎達《尚書正義‧序》則言:古文孔《傳》“江左學者咸悉祖焉;近至隋初,始流河朔”。[8] 皮錫瑞《經學歷史》亦云:“及隋并陳,褚暉、顧彪、魯世達、張沖,皆以南人見重於煬帝。南方書籍如費甝《義疏》之類,亦流入北方。”[9] 此則以孔《傳》傳於河朔,事在隋初。
今夷考之,二說俱非其實。按北魏酈道元著《水經注》,其書屢屢引述孔《傳》之說以釋地:
一、《河水篇》:“又南過蒲阪縣西。”酈《注》:“《尚書》所謂‘釐降二女于媯汭’也,孔安國曰:‘居媯水之內。’”所引見《堯典》孔《傳》。[10]
二、又“又東,過大陽縣南。”酈《注》:“東南逕傅巖,歷傅說隱室前,俗名之為聖人窟。孔安國《傳》:‘傅說隱于虞、虢之間’,即此處也。”按《說命篇》:“說築傅巖之野”,孔《傳》:“傅氏之巖在虞、虢之界。”[11] 與酈《注》所引者文字微異,蓋寫本傳鈔源流不一耳。
三、又“東過成皋縣北,濟水從北來注之。”酈《注》:“孔安國以為‘再成曰伾’。亦或以為地名,非也。《尚書‧禹貢》曰‘過洛汭,至大伾’者也。”按此及以下各條所引,並出《禹貢》孔《傳》。[12]
四、《濟水篇》:“濟水出河東垣縣東王屋山為沇水。”酈《注》:“孔安國曰:泉源為沇,流去為濟。”孔《傳》文見導沇水注。[13]
五、又“東出,過滎澤北。”酈《注》:“《尚書》曰:‘滎波既瀦’,孔安國曰:滎澤波水已成遏瀦。”[14]
六、《濁漳水篇》:“又東北過斥漳縣南。”酈《注》:“《尚書》所謂‘覃懷厎績,至于衡漳’者也。孔安國曰:衡,橫也,言漳水橫流也。”按《注疏》各本此《傳》作“漳水橫流入河”,無首“衡,橫也”句。[15] 《太平御覽》卷六十四引孔《傳》,與酈氏正同。[16]
七、《澗水篇》:“東南入于洛。”酈《注》:“孔安國曰:澗水出黽池山。”此引“伊洛瀍澗,既入于河”注。[17]
八、《穀水篇》:“穀水出弘農黽池縣南墦冢林、穀陽谷。”酈《注》:“穀水又東,左會北溪,溪水北出黽池山,東南流,注於穀,疑即孔安國所謂澗水也。”此亦據“伊洛瀍澗,既入于河”注。[18]
九、《漆水篇》:“漆水出扶風杜陽縣俞山,東北入于渭。”酈《注》:“孔安國曰:漆沮,一水名,亦曰洛水也。”此見導渭“又東過漆沮入于河”注。[19]
十、《漾水篇》:“漾水出隴西氐道縣嶓冢山。”酈《注》:“孔安國曰:泉始出為漾。”此據“嶓冢導漾”注。[20]
十一、《沔水篇》:“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狼谷口。”酈《注》:“《尚書》曰:‘嶓冢導漾,東流為漢。’……孔安國曰:漾水東流為沔。”[21]
十二、《禹貢山水澤地所在》:“鳥鼠同穴山,在隴西首陽縣西南。”酈《注》:“孔安國曰:共為雌雄。”此見“導渭自鳥鼠同穴”注。[22]
十三、又“三澨地在南郡邔縣北沱。”酈《注》:“《尚書》曰:‘導漢水,過三澨。’《地說》曰:‘沔水東行,過三澨合流,觸大別山阪。’故馬融、鄭玄、王肅、孔安國等,咸以為三澨,水名也。”此見導漾“過三澨”注。[23]
考酈道元《水經注》引《尚書孔傳》凡十三事。此外,亦有其文雖未明引孔《傳》,然所據實出偽孔古文本。《濟水篇》:“又東北過盧縣北”,酈《注》云:
〔歷城縣故城〕城南對山,山上有舜祠。山下有大穴,謂之舜井,抑亦茅山禹井之比矣。《書》舜耕歷山,亦云在此。[24]
按《尚書‧大禹謨》:“帝初耕于歷山,[25] 往于田,日號泣于旻天于父母。”孔《傳》:“言舜初耕于歷山之時,為父母所疾”云云,[26] 酈《注》所言“《書》舜耕歷山”者指此,所據《大禹謨》正偽孔古文本。又,《淇水篇》酈《注》云:
〔淇水〕又屈逕頓丘縣故城西,《古文尚書》以為觀地矣,蓋太康弟五君之號曰五觀者也。[27]
此則酈氏參合偽孔本《五子之歌》及《逸周書‧嘗麥篇》等為說也。此外,又有酈《注》雖不引偽孔經、傳,然實本孔《傳》為說者。《泗水篇》酈《注》:“菏水,即泲水之所苞注以成湖澤也。”楊守敬《疏》云:
《禹貢》導川之“至于菏”,即豫州之菏澤。《漢志》:“菏澤在定陶東”,又云:“湖陵菏水在南。”《說文》:“菏澤水在湖陵。”以菏水為菏澤所出之水。傅寅《禹貢集解》謂在定陶者其澤,在湖陵者其流,是也。乃孔《傳》釋“至于菏”,曰:“菏澤之水”,謂菏澤在湖陵,誤矣。酈氏《濟水篇》以胡陵入泗為澤水所鍾,此亦云“菏水即泲水所苞注以成湖澤”,殆惑於孔《傳》澤在湖陵之說,如胡渭所譏也。[28]
酈《注》此雖未明引孔《傳》,然如楊守敬所論者,其說蓋因孔《傳》而誤也。
凡此,並酈《注》援據偽孔經傳之可確考者。其引文散見《水經》全書各卷,尋繹上下文意,絕非後人所竄入者,是《尚書孔傳》酈道元既已見之,且再三引之矣。按《水經注》成書年代,諸說不一,[29] 然道元卒於北魏孝昌三年(527),則北魏時孔《傳》固已傳行河朔,初不待費氏《義疏》北傳而後河洛學者始知《孔傳》也。
復考《魏書‧房法壽傳》,言房景先作《五經疑問》百餘篇,“其言該典,今行於時”。史傳載錄其說之“切於世教者”若干事,其一云:
問《尚書‧胤征》:羲和詰其罪,乃季秋月朔,辰弗合於房。曰:衡紀不移,日月有度。……是以爰命羲和,升準徂節,使晷數應時,火流協運。……[30]
按此所謂“羲和詰其罪”云云,見於偽孔《胤征篇》。[31] 史載房景先卒於北魏神龜元年(518),然則北魏時古文孔《傳》既已流播河朔,此亦可為旁證。今繹史文云:“齊時儒士,罕傳《尚書》之業,……下里諸生,略不見孔氏注解”,蓋北朝時北齊學術最為凋弊(詳下),故民間鮮見孔氏注解,非謂北齊武平末孔《傳》始傳入河北也。至孔穎達稱《孔傳》“隋初始流河朔”,尤考之不審,斯其疏矣。
北學之並入南學
皮錫瑞《經學歷史》曾論:“北學勝於南者,由於北人俗尚樸純,未染清言之風、浮華之習,故能專宗鄭(玄)、服(虔),不為偽孔、王(弼)、杜(預)所惑,此北學所以純正勝南也。”[32] 皮氏因此深慨乎隋唐時北學竟為南學所併,蓋由“北人篤守漢學,本近質樸;而南人善談名理,增飾華詞,表裏可觀,雅俗共賞。故雖以亡國之餘,足以轉移一時風氣,使北人舍舊而從之”。而“人情既厭故喜新,學術又以華勝樸”,故當時北人之於南學,有如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所習而學焉。[33]
皮氏認為北人“俗尚純樸,未染清言之風”,因舉李業興對梁武帝言“素不玄學,何敢仰酬”之語,作為“北重經學不雜玄學之明證”。[34] 惟今考之,其說實不盡然。按北朝學術以北魏為最盛,魏時雖似獎勸儒學,實則儒、釋、道三教和合並行。如《魏書‧儒林傳》載太祖拓跋珪初定中原,“便以經術為先,立太學”;而《釋老志》則言太祖“好黃老,頗覽佛經”。[35] 其後太宗拓跋嗣繼位,“改國子為中書學,立教授、博士”,然“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36] 獻文帝拓跋弘雖極力普及地方儒學教育,“詔立鄉學,郡置博士、助教”;“及遷都洛邑,詔立國子太學、四門小學”,然亦“覽諸經論,好老莊。每引諸沙門及能談玄之士,與論理要”。[37] 而孝文帝則“雅好讀書,手不釋卷,《五經》之義,覽之便講,學不師受,探其精奧。……善談莊老,尤精釋義”。[38] 可見北魏諸帝並雅好老莊,崇信佛法,上行下效,故《魏書》特立《釋老志》,為諸史所未有,足覘一代風氣矣。
另據《魏書‧程駿傳》載駿語:“名教之儒,咸謂老莊其言虛誕,不切實要,弗可以經世。駿意以為不然,夫老子著抱一之言,莊生申性本之旨,若斯者可謂至順矣。”獻文帝因“屢引駿與論《易》、《老》之義”。[39] 又《盧玄傳》載盧元明“性好玄理,作《史子新論》數十篇”,[40] 則北魏學者非不言老莊玄虛。另如《北齊書‧杜弼傳》云:“弼性好名理,探味玄宗。……注老子《道德經》二卷,表上之。……詔答云:‘卿才思優洽,業尚通遠,息棲儒門,馳騁玄肆’云云”;“又注《莊子‧惠施篇》、《易》上下繫,名《新注義苑》,並行於世”。[41] 而《周書‧儒林傳》載:盧光“精於《三禮》,……又好玄言。……撰《道德經章句》,行於世”;又言沈重“學業該博,為當世儒宗,至於陰陽圖緯、道經釋典,靡不畢綜”。[42]《北史‧儒林傳》載何妥撰《周易講疏》三卷、《莊子義疏》四卷,[43] 則北朝經學者未嘗不雜染玄言,史籍固歷歷可考。特諸儒之書今皆不傳,無法一一取徵耳。皮氏但援李業興一例為說,未免偏據。
至皮錫瑞認為:北學“篤守漢學”、“能專宗鄭、服”,故“以純正勝南學”。今夷考之,此說亦非其實。按北朝經學亦頗參用南學,非必如皮氏所言,專宗鄭、服,篤守漢人舊義也。如《尚書》孔《傳》,酈道元《水經注》頗引之以說地;[44] 齊隋間大儒劉炫、劉焯更據孔《傳》,各撰《述議》,發揮孔《傳》,為唐人《正義》之所本(說詳下),此北學《尚書》參用孔《傳》之例也。
《周易》王弼《注》,則《北齊書‧儒林傳》明言:“河南及青、齊之間,儒生多講王輔嗣所注《周易》。”[45] 是北朝儒生固多肄習王弼《注》者。
而北朝學者傳習《左傳》杜《注》者尤廣,《魏書‧儒林傳》言:“晉世杜預注《左氏》,預玄孫坦、坦弟驥,於劉義隆世並為青州刺史,傳其家業,故齊地多習之。自梁越以下,傳受講說者甚眾。”[46] 另《賈思伯傳》載:太保崔光疾甚,表薦思伯為侍講,“思伯遂入授肅宗杜氏《春秋》”;其弟思同,後亦為侍講,“授靜帝杜氏《春秋》”,[47] 則杜《注》固由齊地而洛陽,更傳諸帝室矣。《賈思同傳》末記:
思同之侍講也,國子博士遼西衛冀隆為服氏之學,上書難杜氏《春秋》六十三事;思同復駁冀隆乖錯者十一條。互相是非,積成十卷。詔下國學集諸儒考之,事未竟而思同卒。卒後,魏郡姚文安、樂陵秦道靜復述思同意;冀隆亦尋物故,浮陽劉休和又持冀隆說,至今未能裁正焉。[48]
此尤見北魏講授《左傳》杜《注》者實繁有徒,不其一人。又,張吾貴“兼讀杜、服,隱括兩家”;[49] 酈道元《水經注》尤多引杜《注》以說地,[50] 是北魏時服《注》原未專行。《北齊書‧儒林傳》亦言“河外儒生俱伏膺杜《注》”、“姚文安、秦道靜初亦學服氏,後更兼講杜元凱所注”。[51] 凡此,可知《左傳》杜《注》固久已流播河朔。
《三國志·魏書》,南宋刊本
綜上所述,則皮錫瑞謂北學“能專宗鄭、服,不為偽孔、王、杜所惑”云云,此皮氏個人之信念耳,非史實也。《隋書‧經籍志》於《易》言:“至隋,王《注》盛行,鄭學浸微,今殆絕矣。”於《書》則言:“至隋,孔、鄭並行,而鄭氏甚微。”於《春秋》言:“至隋,杜氏盛行。”[52] 浸潤之漸,北學之併於南學,有自然矣。
抑北學之併入南學,亦自有故。按《魏書‧儒林傳》言:“張吾貴與〔劉〕獻之齊名,海內皆曰儒宗。”諸生疑滯,咸決於獻之;而獻之“六藝之文,雖不悉注,然所標宗旨,頗異舊義”。[53] 據此,則劉獻之說經多自標新義,固非“專宗鄭、服”漢學者。而《張吾貴傳》則言:“吾貴先未多學,乃從酈詮受《禮》,牛天祐受《易》。詮、祐粗為開發,而吾貴覽讀一遍,便即別構戶牖,世人競歸之。”其生徒私下竊語張生於《左氏》似不能說,吾貴即詣劉蘭問之,“三旬之中,吾貴兼讀杜、服,隱括兩家,異同悉舉。諸生後集,便為講之,義例無窮,皆多新異。……辯能飾非,好為詭說”。[54]《劉蘭傳》亦言:“張吾貴以聰辨過人,其所解說,不本先儒之旨。”[55] 按劉、張當時推為一代儒宗者,而獻之經說“頗異舊義”,吾貴“其所解說,不本先儒之旨”,觀此,則北學雖號“宗尚鄭、服”,亦奚以為?抑吾貴於《禮》、《易》,“覽讀一遍,便即別構戶牖”;讀《左傳》一月,即自創義例,敷說無窮,其空疏亦云甚矣。
北朝學者徐遵明最稱名儒,《魏書》本傳云:“遵明講學於外二十餘年,海內莫不宗仰。”北齊諸經之傳,除《詩經》傳自劉獻之外,自餘多出徐遵明門下。[56] 而遵明本傳載渠受學情形云:
年十七,隨鄉人毛靈和等詣山東求學。至上黨,乃師屯留王聰,受《毛詩》、《尚書》、《禮記》。一年,便辭聰詣燕趙,師事張吾貴。吾貴門徒甚盛,遵明伏膺數月,乃私謂其友人曰:“張生名高而義無檢格,凡所講說,不愜吾心,請更從師。”遂與平原田猛略就范陽孫買德受業。一年,復欲去之,猛略謂遵明曰:“君年少,從師每不終業,千里負帙,何去就之甚?如此用意,終恐無成。”遵明曰:“吾今始知真師所在。”猛略曰:“何在?”遵明乃指心曰:“正在於此。”[57]
而《北齊書‧儒林傳‧序》則言:“諸儒如權會、李鉉、刁柔、熊安生、劉軌思、馬敬德之徒,多自出義疏,雖曰專門,亦皆粗習也。”[60] 此諸家者,皆北齊名儒,乃於專門之業,“亦皆粗習”而已。又《周書‧儒林傳》載:樊深為博士,“經學通贍,每解書,嘗多引漢、魏以來諸家義而說之。故後生聽其言者,不能曉悟,皆背而譏之曰:‘樊生講書多門戶,不可解。’”[61] 皮錫瑞謂“北人篤守漢學”,乃北周儒生於漢、魏以來諸家舊義,多未能曉悟,僅能拘守一先生之言。
繹此諸事例,知北朝經學所以併入南學者,北學本身之荒疏實其主因。此義前人未經道及,今特表出之。
北朝《公羊》學
《北史‧儒林傳》言:
漢世鄭玄並為眾經注解,服虔、何休各有所說。玄《易》、《詩》、《書》、《禮》、《論語》、《孝經》,虔《左氏春秋》、休《公羊傳》,大行於河北。[62]
皮錫瑞《經學歷史》非其說云:
據《北史》,河、洛主服氏《左傳》外,不聞更有何氏《公羊》,且云“《公羊》、《穀梁》,多不措意”。《儒林傳》載習《公羊春秋》者,止有梁祚一人;而劉蘭且排毀《公羊》,則此所云“《公羊》大行”,似非實錄。[63]
皮氏《經學通論》亦持此說,[64] 按此說實非,此皮氏疏於考證耳。今味史文“大行河北”之語,本合鄭、服兩家言之,猶言河北所行群經注解,鄭玄、服虔、何休三家所注,視他家尤盛耳。《北史‧儒林傳》“休《公羊傳》大行於河北”之語,當本諸魏收《魏書‧儒林傳‧序》,[65] 魏收(506-572)身歷北魏、東魏、北齊三代,其說必非無據。今以《魏書》考之,何休《公羊》行於河北,尚有跡可尋也:
一、房景先撰《五經疑問》百餘篇,史傳錄其說十四事,中有論《公羊傳》“王者之後郊天”云云一條。[66]
二、《高允傳》載允“性好文學,擔笈負書,千里就業。博通經史、天文、術數,尤好《春秋公羊》。”著有《公羊釋》、《議何鄭膏肓事》諸書。[67]
三、《劉芳傳》載芳著《何休所注公羊音》一卷,[68] 是必其時河朔所傳《公羊》多何休《注》本,故劉芳特為其書作音也。
四、《良吏‧竇瑗傳》載瑗上表論事,引《公羊》為說:“《公羊傳》:‘君殺,子不言即位,隱之也。’期而中練,父憂少衰,始念於母,略書‘夫人遜於齊’。是內諱出奔,猶為罪文”云云,[69] 此處引文,見《公羊》莊公元年《傳》。
五、《禮志二》載景明二年六月,秘書丞孫惠蔚上言,引“《春秋公羊》魯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廟。’《傳》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陳者,就陳列太祖前。太祖東鄉,昭南鄉,穆北鄉,其餘孫從王父。父曰昭,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謂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異於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猶合也;禘,猶諦也,審諦無所遺失’云云。”[70] 此朝廷議大禮,孫惠蔚依據何休《公羊》,論禘祫之義也。
六、又神龜初,侍中、太傅王懌上議,討論廟制,引“《公羊傳》:‘君有事于廟,聞大夫之喪,去樂卒事;大夫聞君之喪,攝主而往。’今以為攝主者,攝神斂主而已,不暇待徹祭也。何休云:‘宗人攝行主事而往也。’……”,[71] 此據《公羊》昭十五年《傳》及何休《注》,以駁太學博士王延業、博士盧觀據許慎、鄭玄之說,謂天子、諸侯作主,大夫及士則無也。
七、酈道元《水經注》亦多引《公羊》為說,《河水四》注云:“河北對茅城,故茅亭,茅戎邑也。《公羊》曰:晉敗之大陽者也。”又《河水五》注云:“又東北,逕元城縣故城西北,……墟之左右多陷城,《公羊》曰:襲邑也。說曰:襲,陷矣。”又《濟水二》注云:“菏水又東逕武棠亭北,《公羊》以為濟上邑也。”又《淄水注》引“《春秋》魯莊公三年‘紀季以酅入齊’,《公羊傳》曰:‘季者何?紀侯弟也。賢其服罪,請酅以奉五祀。’”並其例也。證以《穀水注》引“《公羊》曰:‘成周者何?東周也。’何休曰:‘名為成周者,周道始成,王所都也。’”[72] 知酈氏所據亦何休《公羊注》也。
據上所引,則《魏書》、《北史》兩《儒林傳》言何休《公羊傳》,與服虔、鄭玄諸注“大行於河北”,說宜可據。現傳徐彥《公羊傳疏》,近今學者考定其書實為北朝舊疏,[73] 此《疏》專為何休《注》疏通證釋,此亦北朝專行何《注》之一證也。洎唐李百藥撰《北齊書‧儒林傳序》,始言“河外儒生俱伏膺杜氏。其《公羊》、《穀梁》二傳,儒者多不措懷”,[74]《北史‧儒林傳》沿仍其說耳。[75] 蓋北齊“立國本淺,文宣以後,綱紀廢弛,兵事俶擾”,[76] 學術最為凋弊,史載當時“國學博士徒有虛名,唯國子一學生徒數十人耳”;其州郡雖亦立學,“學生俱差逼充員,……墳籍固不關懷”。[77] 然則北齊時《公》、《穀》二傳,“儒者多不措懷”,原不足為異。此時移世變,學術有隆降耳,故《魏書》言鄭玄《尚書》大行於河北,而《北齊書》則言“齊時儒士罕傳《尚書》之業”,[78] 其例正同。皮氏未考時勢變遷,未免讀史疏略也。
《春秋公羊傳注疏》,元刻明修本
至皮氏謂“《北史‧儒林傳》載習《公羊春秋》者,止梁祚一人”,此亦不然。按《魏書‧儒林傳》言梁祚“尤善《公羊春秋》、鄭氏《易》,常以教授”,既常以《公羊》教授,當必有從學者,一也。《劉蘭傳》載蘭治《左傳》,“排毀《公羊》,又非董仲舒,由是見譏於世”。[79] 則當時固有明習三傳不尚墨守者,故劉蘭排毀《公羊》,反為世所譏,二也。更考北朝諸史,梁祚而外,《魏書‧辛紹先傳》載辛子馥“以《三傳》經同說異,遂總為一部,傳注並出,校比短長”;[80] 又《儒林傳》載劉獻之著《三傳略例》;孫惠蔚“師程玄,讀《禮經》及《春秋三傳》”;[81]《逸士傳》載李謐“比三傳事例,名《春秋叢林》,十有二卷”。[82]《北齊書‧儒林傳》載李鉉撰《三傳異同》;張雕虎“徧通五經,尤明《三傳》,弟子遠方就業者以百數”;孫靈暉“《三禮》及《三傳》皆通宗旨”。[83] 又刁柔上議,論五等爵邑承襲,據“《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論承襲者無嫡子,則立嫡孫;無嫡孫者,當立嫡曾孫,不應立嫡子弟。刁氏所引“嫡子有孫而死”三句,正何休《公羊》隱公元年注語。[84] 又《周書‧儒林傳》載熊安生“從陳達受《三傳》”;[85]《北史‧儒林傳》載張奉禮“善《三傳》”;房暉遠“明《三禮》、《春秋三傳》”;劉炫能講授何氏《公羊》。[86] 又《隋書‧郎茂傳》:“就國子助教張率禮受《三傳》群言”。[87] 據此,則北朝明習《公羊》者實繁有徒;既講《公羊》,則必用何休之書。蓋兩晉以後,諸家《公羊》義日寖衰微,河朔流傳,惟何休一家,故《北史‧儒林傳》言“休《公羊傳》,大行於河北”,自非虛語。特河北學風不尚墨守,學者多三傳兼習,鮮以《公羊》單經專門名家耳。
陳鴻森先生按:本文原載一九九五年《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六十六本第四分。惟此文發表時,“《尚書孔傳》之北傳”一節,因故刪略,改題《北朝經學的二三問題》。今據舊稿將此節補入,仍改回原題,特此說明。
注释:
[1] 《北史》,1974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2709。
[2] 按《魏書》、《北史》徐遵明本傳並云受業於“王聰”,《北史‧儒林傳序》同,此作“總”者,疑誤。
[3] 《北齊書》,1972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583。
[4] 《北史》,頁2708。
[5] 《隋書》,1973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914。
[6] 陸德明《經典釋文》,1985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北京圖書館藏宋刊宋元遞修本,卷一,頁17。
[7] 劉起釪《尚書學史》,1989年,北京:中華書局,頁205。
[8] 《尚書注疏》,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刊本,卷首,頁2。
[9] 皮錫瑞《經學歷史》,1959年,北京:中華書局周予同注本,頁196。
[10] 酈道元《水經注》,光緒二十三年,新化三味書室重刊王先謙校本,卷四,頁10;又《尚書注疏》,卷二,頁24。按今《注疏》本此注“內”字作“汭”,疑誤,孔《傳》蓋以“媯水之內”解經文“媯汭”也。
[11] 《水經注》,卷四,頁27;《尚書注疏》,卷十,頁2。
[12] 《水經注》,卷五,頁6;《尚書注疏》,卷六,頁25。
[13] 《水經注》,卷七,頁1;《尚書注疏》,卷六,頁27。
[14] 《水經注》,卷七,頁7;《尚書注疏》,卷六,頁17。
[15] 《水經注》,卷十,頁14;《尚書注疏》,卷六,頁4。
[16] 《太平御覽》,《四部叢刊三編》影印日本宮內廳圖書寮、東京靜嘉堂文庫等藏宋蜀刻本,卷六十四,頁3。
[17] 《水經注》,卷十五,頁26;《尚書注疏》,卷六,頁17。按《注疏》本此注“黽”字作“沔”,楊守敬《水經注疏》云:“今本《禹貢傳》作‘沔’,誤。”(1989年,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點校本,頁1357)《史記‧夏本紀‧集解》引此注作“澠”。
[18] 《水經注》,卷十六,頁2;《尚書注疏》,卷六,頁17。
[19] 《水經注》,卷十六,頁29;《尚書注疏》,卷六,頁28。按孔《傳》“漆沮,一水名”,《水經注》舊本作“二水名”,戴東原校本改作“一”。《尚書注疏》各本亦作“二水名”,阮元《尚書注疏校勘記》引孫志祖說,謂當作“一水”。余考《史記‧夏本紀》雍州“漆沮既從”下,《索隱》明云:“漆沮,二水。……《說文》亦以漆、沮各是一水名;孔安國獨以為一,又云是洛水。”此孔《傳》作“一水”之確證也。日本古鈔《尚書孔傳》九條本,此作“漆沮一名亦曰洛水”,雖“一”下脫“水”字,然亦可證此傳不作“二水”也。蓋孔以“漆沮”即洛,故特著其為“一水名”也。
[20] 《水經注》,卷二十,頁2;《尚書注疏》,卷六,頁26。
[21] 《水經注》,卷二十七,頁1;《尚書注疏》,卷六,頁26。按孔《傳》“東流”,今《注疏》本作“東南流”。
[22] 《水經注》,卷四十,頁28;《尚書注疏》,卷六,頁28。
[23] 《水經注》,卷四十,頁37;《尚書注疏》,卷六,頁26。
[24] 《水經注》,卷八,頁14。
[25] 按今本《尚書》無“耕”字,唐石經初刻有之,後磨去(據嚴可均《唐石經校文》)。檢日本古鈔《尚書孔傳》神田本、內野本俱有“耕”字,今據補。
[26] 《尚書注疏》,卷四,頁14。
[27] 《水經注》,卷九,頁25。
[28] 楊守敬《水經注疏》,頁2124。
[29] 酈《注》著成年代,其說不一,然大抵成於延昌四年至正光五年之間(515-524),參吳天任《酈學研究史》,1991年,臺北:藝文印書館,頁21-22。
[30] 《魏書》,1974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981。
[31] 《尚書注疏》,卷七,頁10。
[32] 皮錫瑞《經學歷史》,頁182。
[33] 同上注,頁194-196。
[34] 同上注,頁170。
[35] 《魏書》,頁1841,又頁3030。
[36] 同上注,頁1842,又頁3030。
[37] 同上注,頁1842,又頁3037。
[38] 同上注,頁187。
[39] 同上注,頁1345。
[40] 同上注,頁1061。
[41] 《北齊書》,頁348-353。
[42] 《周書》,1971年,北京:中華書局點校本,頁807、808,又頁810。
[43] 《北史》,頁2759。
[44] 參本文上節“《尚書孔傳》之北傳”。
[45] 《北齊書》,頁583。
[46] 《魏書》,頁1843。
[47] 同上注,頁1615。
[48] 同上注,頁1616。
[49] 同上注,頁1851。
[50] 按酈氏《水經注》引用杜《注》凡六、七十見,如卷二十二《洧水注》引“杜預曰:陰坂,洧津也。”(見襄九年《注》)又“杜預云:苑陵縣西有黃水者也。”(見襄二十八年《注》)又“杜預曰:長平縣東南有辰亭。”(見宣十一年《注》)並其例也。酈《注》另引杜預《釋地》(《春秋釋例》之一篇)亦不下三、四十見,茲不具引。
[51] 《北齊書》,頁584。
[52] 《隋書》,頁913、915,又頁933。
[53] 《魏書》,頁1850。
[54] 同上注,頁1851。
[55] 同上注。
[56] 《北齊書‧儒林傳》言:“凡是經學諸生,多出魏末大儒徐遵明門下。河北講鄭康成所注《周易》,遵明以傳盧景裕及清河崔瑾。……齊時儒士罕傳《尚書》之業,徐遵明兼通之,傳授浮陽李周仁及渤海張文敬及李鉉、權會。……《三禮》並出遵明之門。……河北諸儒能通《春秋》者,並服子慎所注,亦出徐生之門。”
[57] 《魏書》,頁1855。
[58] 王鳴盛《蛾術編》卷七“公羊傳疏”條,以今本《公羊疏》為徐遵明撰(道光二十一年,世楷堂本,卷七,頁11),阮元《公羊注疏校勘記‧序》、周中孚《鄭堂讀書記》卷十並從其說。然此說絕無徵驗,按徐彥《疏》,隋、唐《志》不載,宋《崇文總目》始著於錄,云:“不著撰人名氏,援證淺局,出於近世。或云徐彥撰。”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俱言不詳撰人及出自何代,王鳴盛但以其徐姓,因臆推為徐遵明撰耳。然《魏書》遵明本傳云:“知陽平館陶趙世業家有服氏《春秋》,是晉世永嘉舊本,遵明乃往讀之。復經數載,因手撰《春秋義章》為三十卷。”是遵明所傳乃服氏《左傳》,本傳不言渠傳《公羊》之學;且遵明字子判,不得以遵明為徐彥表字也。近人吳承仕《公羊徐疏考》(1930年,《師大國學叢刊》1卷第1期,頁1-8)、日本重澤俊郎《公羊傳疏作者時代考》(1932年,《支那學》6卷第4號,頁7-51)、潘重規《春秋公羊疏作者考》(1955年,《學術季刊》4卷第1期,頁11-18),並以今本《公羊疏》為北朝人著作,撰人不詳,俱不取王說以為徐遵明著也。
[59] 《北史》,頁2720。
[60] 《北齊書》,頁584。
[61] 《周書》,頁811。
[62] 《北史》,頁2708。
[63] 皮錫瑞《經學歷史》,頁173。
[64] 皮錫瑞《經學通論》“論《公羊》、《左氏》相攻最甚”條,亦言:“《北史‧儒林傳》云:‘何休《公羊傳》大行於河北’,而其《傳》載習《公羊》者,止有梁祚一人。且《傳》又云‘《公羊》、《穀梁》,多不措意’,則以為河北行《公羊》,似非實錄。”(光緒三十三年,思賢書局刊本,卷五,頁54)
[65] 《魏書》,頁1843。按《魏書》宋初已殘缺,宋仁宗嘉祐時校勘諸史,劉恕、范祖禹等奉敕校定《魏書》,《序錄》稱“其書亡逸不完者,無慮三十卷,今各疏於逐篇之末”。其殘闕之文,後人以《北史》補亡。蓋《北史》記魏事,原即以魏收為本。趙翼《廿二史劄記》云:《北史》紀傳,“多本魏收書,但刪繁就簡耳。推原其故,蓋魏收修史在北齊時,凡魏朝記載,如鄧淵、崔浩、高允所作編年書,李彪、崔光所作紀傳表志,邢巒、崔鴻、王遵業所作《高祖起居注》,溫子昇所作《莊帝紀》,元暉業所作《辨宗室錄》,卷帙具在,足資採輯,故其書較為詳備。及書成,則盡焚崔、李等舊書,於是收書獨存。而魏澹續修,亦僅能改其義例之不當者,而年月件繫事實,則固不能舍收書而別有所取也。是知澹書已悉本收書,延壽又在澹後,自不得不以收書為本,故敘事大略相同也”。(嘉慶五年湛貽堂本,卷十三,頁9)故《魏書》殘闕,後人因據《北史》補之,理固宜然。據中華書局點校本《校勘記》所考,今本《儒林傳》除常爽、刁沖、盧景裕三傳及傳末史論外,其餘“似皆《魏書》原文”,此說近是。今考《北史‧儒林傳序》述北齊學術,皆襲《北齊書》;其述北魏學術,當亦本之《魏書》,可推知也。今比核《北史》、《魏書》兩《儒林傳序》,《魏書》文字往往較《北史》為增,知為魏收原文,非以《北史》補之也。
[66] 《魏書》,頁981。
[67] 同上注,頁1067,又頁1090。
[68] 同上注,頁1227。
[69] 同上注,頁1911。
[70] 同上注,頁2760。
[71] 同上注,頁2771。
[72] 《水經注》,卷四,頁24;又卷五,頁18;又卷八,頁25;又卷二十六,頁19;又卷十六,頁6。
[73] 參前舉吳承仕、重澤俊郎、潘重規三家之文。
[74] 《北齊書》,頁584。
[75] 按《北齊書》於廿四史中殘缺最甚,《四庫全書總目》云:“其書自北宋以後漸就散佚,故晁公武《讀書志》已稱殘闕不完。今所行本,蓋後人取《北史》以補亡,非舊帙矣。”(武英殿刊本,卷四十五,頁49)據錢大昕《廿二史考異》卷三十一所考,今書僅十八篇為李百藥原本,惟《儒林傳》則在錢氏所稱原本十八篇之列。《北史‧儒林傳‧序》述北齊經學,悉與之同,蓋其書敘北齊時事原多據百藥之書也。
[76] 紀昀總纂《四庫全書總目》,卷四十五,頁50。
[77] 《北齊書》,頁582-583。
[78] 同上注,頁583。
[79] 《魏書》,頁1851。
[80] 同上注,頁1029。
[81] 同上注,頁1850,又頁1852。
[82] 同上注,頁1938。
[83] 《北齊書》,頁584,又頁594,頁596。
[84] 同上注,頁586。按《公羊》隱公元年《傳》:“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何休《注》有“嫡子有孫而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之語(《公羊注疏》,江西南昌府學刊本,卷一,頁12),即刁柔所本。
[85] 《周書》,頁812。
[86] 《北史》,頁2734,又頁2760,頁2764。
[87] 《隋書》,頁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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