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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桂萍:从灵魂观到性命说 —— 汉语语境下伊斯兰思想的译介及诠释

  本文转载自 http://www.raduga.com.cn/skwx_eypt/LiteratureDetail.aspx?ID=558207 摘要 :灵魂观是伊斯兰哲学和教义学及苏菲主义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与宇宙观、形而上学、认主学、末世论及复生思想关系密切。伊斯兰哲学的逍遥学派、照明学派和灵智哲学都重视认识灵魂,法拉比、伊本·西那、安萨里、伊本·阿拉比、穆拉·萨德拉等穆斯林学者有专文阐述灵魂思想,对灵魂的定义、本质、分类、机能,对灵魂与肉体、灵魂与理智的关系,对灵魂的归宿以及灵魂的完善等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他们以《古兰经》和圣训相关思想为基础,继承亚里士多德和新柏拉图主义的灵魂思想,结合当时的自然科学知识,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灵魂观。 在中国,王岱舆、马注、伍遵契、刘智、舍蕴善、马德新等穆斯林学者在译介波斯文伊斯兰教著作《米尔撒德》《默格索德》《阿什阿图赖麦尔特》《拉瓦一哈》《甫苏斯》(分别汉译为《归真要道译解》《研真经》《昭元秘诀》《真境昭微》《汉译道行究竟》)及阿拉伯文著作《巴达维古兰经注》和《教义学大纲》的基础上,或直接译介灵魂观,或以儒、释、道的 概念、范畴及思想阐释灵魂观,使之与中国哲学尤其与宋明理学的性命思想相契合,形成具有鲜明伊斯兰特色的性命学说。本文从伊斯兰视域下的灵魂观、明清伊斯兰教著作和译作中的性命说等几个方面分析伊斯兰思想在汉语境下的译介与诠释。 关键词:伊斯兰 灵魂观 性命说 译介 诠释 “灵魂”一词对应阿拉伯文的ruh 和nafs,ruh相当于英文的breath, spirit,在《古兰经》中出现21次,有气息、精神之义。nafs相当于self,其词根包含气、呼吸、生命等义。动词nafasa 意为“呼吸、吹气”,动名词nafas 意为气息。灵魂问题在伊斯兰传统中具有重要地位,伊斯兰教的启示经典、传述知识、理性哲学和智慧学说一致强调正确认识人自身,认识人类灵魂这一极其复杂的精神心理现象及其与身体、与理智、与知识之间的关系。因为理解人自身是理解存在、宇宙、神圣及真正的知识的前提。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中指出: “若不能认己,则不能格物。不能格物,则不能净性明心。不能净性明心,则不能识自己之本来。不能识自己之本来,则不能知至圣。不能知至圣,则不能奉事真主”。 这是对圣训“认己明时认主明”的中国式解读。 穆斯林思想家阿·法拉比、伊本